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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小学组织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更新:2021-3-2 11:44|编辑:山遇水|浏览:3405|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  3月1日,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之际,兴义市木贾办新庄小学组织师生集中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件精神。3月2日,新 ...
  3月1日,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之际,兴义市木贾办新庄小学组织师生集中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件精神。3月2日,新庄小学教师又一次集中收看兴义市教育局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教师专题培训。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规定: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通过学习,新庄小学的全体师生们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了更深的了解,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一个正面的指导作用。(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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