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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安南古城一期工程资产转让公告

更新:2015-4-29 15:30|编辑:wzy|浏览:820|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根据“晴党议【2015】10号”和“晴府常议【2015】2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安南古城一期工程资产整体转让,现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委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晴隆县安南古城一期工程内包 ...
  根据“晴党议【2015】10号”和“晴府常议【2015】2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安南古城一期工程资产整体转让,现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委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晴隆县安南古城一期工程内包含的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整体资产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信息进行转让,有意竞买方请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物情况,具体转让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晴财国资呈【2015】4号、晴府函【2015】69号

  二、转让对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在、从事旅游开发经营的企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买

  三、转让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买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业主方代表、国资主管部门代表和意向竞买方商议进行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价以起始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转让。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且成交价须大于或等于评估价。

  四、标的基本情况:

  晴隆县安南古城一期工程为史迪威·二十四道拐遗址公园建设配套项目板块,土地面积约26355.85平方米;建筑物共计15栋36个单体,建筑面积约12946.25平方米,该土地及房屋地理位置于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南街,用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土地、房屋整体及附属设施整体转让,起始价:7000.7835万元,增加幅度:100万元/次,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400万元,每位报名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须以起始价报价竞买。

  五、标的踏勘及联系方式:

  意向竞买方需自行踏勘标的物,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如有情况不清和界限不明的请联系转让方进行了解。

  联 系 人:徐  杰(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

  联系电话:13595956531   0859-7610705

  六、报名时间:

  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4日 下午17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一)报名时,意向竞买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二)竞价保证金于2015年5月14日报名截止前到账有效。

  七、意向竞买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开户银行信誉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5、近一年财务状况明细表;

  6、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开标时间:2015年5月15日  上午:10时00分

  九、转让标的有关事宜:

  1、意向竞买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意向竞买方须是合法登记备案的旅游开发公司,登记备案时间须在该项目报名截止日前,备案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需开发史迪威二十四道拐遗址公园。

  3、竞价保证金须从意向竞买方的基本账户缴纳。

  4、意向竞买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成交后中标人不得改变转让标的物的性质、功能和风貌。

  6、成交后中标人根据《税法》规定属中标人承担的税费由中标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

  7、竞买成功后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成交后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州交易中心应收取土地转让交易服务费。

  9、土地使用年限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旅游用地年限。

  10、建筑物使用年限以房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的为准。

  11、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十、支付方式:

  1、竞买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次日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000万元成交款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其余款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证明资料,且须在一年内支付完成全部剩余款项和利息,利息计费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算。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第一次成交款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作流标处理。

  2、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方可到州交易中心办理《竞价转让成功确认书》或《协议转让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同时中标人须提交一份《转让合同》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拒不提交备案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或自动放弃,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3、参与但未竞争成功的意向竞买方,在开标结束后次日计算五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意向竞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意向竞买方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竞买,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2、意向竞买方有权了解和踏勘转让标的物的情况和瑕疵,有权检验转让标的物和查阅有关转

  让资料。

  3、意向竞买方之间、意向竞买方与转让方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干扰其他意向竞买方报价应价、扰乱会场持续和操控竞价的行为,不得损害其他意向竞买方的合法权益。

  4、意向竞买方一经报价应价,不得撤回,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会议结束后中标人拒签《产权交易记录表》、反悔或不承认应价中标事实的,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十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转让方按约定及时交付转让资产。

  2、要求转让方按约定配合办理转让资产的相关事宜及权属手续。

  3、中标人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中标人按规定支付办理权属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税、费。

  5、中标人不得擅自转让资产,严格按照要求开放利用资产;不得改变资产用途、整体风貌、整体规划及主体功能。

  6、中标人在招商、招租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支付转让资产剩余款项。

  7、中标人用该资产进行融资应优先用于支付转让资产剩余款项。

  十三、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中标人按照约定时间缴纳转让价款。

  2、要求中标人按照约定对转让资产依据整体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改变转让资产的性质和功能。

  3、配合中标人办理资产相关的手续和权属证照。

  4、配合中标人处理和协调建设工程中的各类纠纷、争议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5、配合中标人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十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系部门:土地和矿业权交易部   产权交易部

  联 系 人:熊隆平  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046   0859-3121710

  十五、公告发布网站:(<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晴隆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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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晴党议【2015】10号”和“晴府常议【2015】2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安南古城一期工程资产整体转让,现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委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晴隆县安南古城一期工程内包含的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整体资产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信息进行转让,有意竞买方请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物情况,具体转让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晴财国资呈【2015】4号、晴府函【2015】69号

      二、转让对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在、从事旅游开发经营的企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买

      三、转让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买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业主方代表、国资主管部门代表和意向竞买方商议进行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价以起始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转让。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且成交价须大于或等于评估价。

      四、标的基本情况:

      晴隆县安南古城一期工程为史迪威·二十四道拐遗址公园建设配套项目板块,土地面积约26355.85平方米;建筑物共计15栋36个单体,建筑面积约12946.25平方米,该土地及房屋地理位置于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南街,用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土地、房屋整体及附属设施整体转让,起始价:7000.7835万元,增加幅度:100万元/次,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400万元,每位报名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须以起始价报价竞买。

      五、标的踏勘及联系方式:

      意向竞买方需自行踏勘标的物,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如有情况不清和界限不明的请联系转让方进行了解。

      联 系 人:徐  杰(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

      联系电话:13595956531   0859-7610705

      六、报名时间:

      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4日 下午17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一)报名时,意向竞买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二)竞价保证金于2015年5月14日报名截止前到账有效。

      七、意向竞买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开户银行信誉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5、近一年财务状况明细表;

      6、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开标时间:2015年5月15日  上午:10时00分

      九、转让标的有关事宜:

      1、意向竞买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意向竞买方须是合法登记备案的旅游开发公司,登记备案时间须在该项目报名截止日前,备案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需开发史迪威二十四道拐遗址公园。

      3、竞价保证金须从意向竞买方的基本账户缴纳。

      4、意向竞买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成交后中标人不得改变转让标的物的性质、功能和风貌。

      6、成交后中标人根据《税法》规定属中标人承担的税费由中标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

      7、竞买成功后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成交后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州交易中心应收取土地转让交易服务费。

      9、土地使用年限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旅游用地年限。

      10、建筑物使用年限以房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的为准。

      11、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十、支付方式:

      1、竞买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次日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000万元成交款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其余款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证明资料,且须在一年内支付完成全部剩余款项和利息,利息计费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算。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第一次成交款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作流标处理。

      2、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方可到州交易中心办理《竞价转让成功确认书》或《协议转让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同时中标人须提交一份《转让合同》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拒不提交备案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或自动放弃,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3、参与但未竞争成功的意向竞买方,在开标结束后次日计算五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意向竞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意向竞买方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竞买,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2、意向竞买方有权了解和踏勘转让标的物的情况和瑕疵,有权检验转让标的物和查阅有关转

      让资料。

      3、意向竞买方之间、意向竞买方与转让方之间不得有恶意串通、干扰其他意向竞买方报价应价、扰乱会场持续和操控竞价的行为,不得损害其他意向竞买方的合法权益。

      4、意向竞买方一经报价应价,不得撤回,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会议结束后中标人拒签《产权交易记录表》、反悔或不承认应价中标事实的,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十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转让方按约定及时交付转让资产。

      2、要求转让方按约定配合办理转让资产的相关事宜及权属手续。

      3、中标人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中标人按规定支付办理权属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税、费。

      5、中标人不得擅自转让资产,严格按照要求开放利用资产;不得改变资产用途、整体风貌、整体规划及主体功能。

      6、中标人在招商、招租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支付转让资产剩余款项。

      7、中标人用该资产进行融资应优先用于支付转让资产剩余款项。

      十三、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中标人按照约定时间缴纳转让价款。

      2、要求中标人按照约定对转让资产依据整体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改变转让资产的性质和功能。

      3、配合中标人办理资产相关的手续和权属证照。

      4、配合中标人处理和协调建设工程中的各类纠纷、争议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5、配合中标人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十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系部门:土地和矿业权交易部   产权交易部

      联 系 人:熊隆平  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046   0859-3121710

      十五、公告发布网站:(<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晴隆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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