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号下午,在安龙县万家店,一场突如其来的撞击,让这个宁静的下午笼罩在了阴影当中。这里发生了一起老年代步车事故,驾驶的老年人受伤,而交警对“老年代步车”的认定结果,也是老年代步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调查,民警通过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发经过。当时,李某驾驶无号牌老年代步车(燃油驱动车辆)由贞丰方向往安龙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断安线(断桥一安龙)110km+100m(小地名:万家店)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对向正常行驶由罗某驾驶的贵EM8**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李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民警表示,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李某存在无证驾车、以及转弯未让直行的违法行为,在这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罗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除了人的因素以外,车辆自身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在这起事故当中,老年代步车没有合法的身份,不具备上路的资格,安全性能更是无从谈起。
“因为这车本来也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性能肯定是非常低,基本上就是一块铁皮。没有安全带和气囊的保护,玻璃也就是普通的玻璃。不像咱们汽车的玻璃,还具有一定的防爆功能。驾驶员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也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他不知道如果有突发情况,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是比较有效的。”多种因素叠加在一起,最终酿成了这起悲剧。
交警提示:无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经不住一个关乎生命的玩笑。所以,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应谨慎考虑是否选择老年代步车出行,家人也应该尽到照管义务。(潘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