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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更新:2014-10-15 17:13|编辑:千寻|浏览:1531|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我县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年都要排查调处大量民间矛盾纠纷,接待处理大量的来信来访,承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和维护弱势群体 ...
  兴义之窗讯 我县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年都要排查调处大量民间矛盾纠纷,接待处理大量的来信来访,承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和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近年来,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所作用的发挥,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机构不够规范,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二是司法所队伍不稳定。三是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较低。四是基础设施落后,人员待遇较低。

  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笔者建议因此推出粗浅看法。

  一是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司法所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力量,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司法所的机构和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司法所实行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有条件的乡镇应当配备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司法助理员,减少兼职司法助理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三是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要以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契机,切实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各司法所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在制度的执行方面,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四是加强司法所经费保障。一是落实司法所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支出;二是做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设备配套资金安排。

  五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一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广大司法助理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司法所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管理、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四要充分利用当前乡镇撤、扩、并的机遇,挑选责任心、事业心强,业务水平好的干部充实到司法助理员队伍来,优化司法助理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六是提高司法所在基层领导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要把本职业务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突出的成绩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路子,善于把基层司法行政的各种资源、各支队伍、各项职能整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切实为老百姓干实事、干好事,使司法所真正成为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真正成为解疑释惑的“开心锁”,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维护稳定的“减震器”。(通讯员 万启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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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笔者建议因此推出粗浅看法。

      一是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司法所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力量,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司法所的机构和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司法所实行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有条件的乡镇应当配备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司法助理员,减少兼职司法助理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三是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要以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契机,切实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各司法所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在制度的执行方面,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四是加强司法所经费保障。一是落实司法所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支出;二是做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设备配套资金安排。

      五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一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广大司法助理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司法所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管理、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四要充分利用当前乡镇撤、扩、并的机遇,挑选责任心、事业心强,业务水平好的干部充实到司法助理员队伍来,优化司法助理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六是提高司法所在基层领导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要把本职业务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突出的成绩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路子,善于把基层司法行政的各种资源、各支队伍、各项职能整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切实为老百姓干实事、干好事,使司法所真正成为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真正成为解疑释惑的“开心锁”,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维护稳定的“减震器”。(通讯员 万启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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