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310】29号
根据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普安铅矿改制暨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普府函〔2014〕80号)、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普安铅矿档格田电站进行整体转让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普府专议〔2014〕81号)及《关于贵州省普安铅矿档格田电站重新进场公开转让的函》(普府函〔2014〕286号)文件,受普安县人民政府、贵州省普安铅矿委托,拟将贵州省普安铅矿档格
田电站国有整体产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普财资【2014】34号
二、转让标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1、该电站位于白沙乡境内,距普安县城约50公里的红寨村湾河组,为二级电站。一级站坝址位于白水河下游500米的档格田,落差230米,二级站坝址位于地泗河下游7公里的绿茅冲,落差240米,一级站与二级站间距3公里,厂址位于红寨村。集雨面积275.6平方公里,库容3万M3 。电站初设装机容量为5240KW,实际装机容量为6500KW,机器设备由电动、自动、手动调速。于1963年6月建成发电,1991年已并入国家电网。前三年平均年发电量为2300万KW·h ,2013年8月份发电量为270万KW·h,预测该电站未来平均年发电量为3500万KW·h,技改后扩容装机容量可达1万千瓦。
2、该电站现有临聘工作人员45人,其中,一级站10人,运行三班制;二级站24人,运行三班制16人,调度1人,应急修理外线及管理班4人,大班长1名,副班长2名。配电所11名,其中全天候运行班组7名,外线维护及管理4名。
3、该电站属于贵州省普安铅矿的二级企业。目前已由普安县人民政府改制。所有临聘工作人员都是原电站的业务骨干。
4、黔西南州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州价认证鉴字【2013】01号,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评估报告经贵州省普安县财政局国资局备案确认。
5、标的转让起始价5500万元,须缴纳竞价保证金500万元,竞价幅度80万元/次或以上倍数(最大10倍)。
三、转让标的的财务状况:
由于该电站属于二级企业,没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也没有独立核算账务。到2013年12月止,电站账面值12779894.84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7177464.58元,机械设备5561524.76元,运输工具40905.50元。该电站没有债务,自建立以来,一直处于盈利状态。目前由罐子窑政府临聘原电站职工骨干管理,运行正常。
四、转让方式:
1、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方的,作流标处理;
2、交易会议时,无意向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3、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业主方代表和意向方进行协议商谈,协议价以起始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争。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及转让标的踏勘方式:
1、公告发布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报名时间: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10月28日下午17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2、意向方报名时须缴纳500万元竞价保证金及信息服务费100元(信息服务费不退还)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方可联系转让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转让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系地址:贵州省普安县罐子窑镇雨谷
联 系 人:冯 斌(贵州省普安铅矿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13658591699
六、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开户银行信誉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6、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的单位和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自然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2、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3、具体从事广播工作相关经历的证明资料一份;
4、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9日 上午:10时00分
八、支付方式:
1、买受人中标后,须在开标结束次日计算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冲抵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转让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十五日内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放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项目转让事项作流标处理。
2、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转让成功确认书》或《协议转让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7日内到贵州省普安铅矿签订《转让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转让手续和办理完成转让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以转让合同内容为准。
九、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十、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兴义之窗同时发布。
普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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