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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农村医保有哪些改动 二女结扎享受那些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 2019-02-25|发布人:1-5-28|浏览次数:33153
父母是二女结扎户,多年政府没有明确告诉享受那些,往年都不需要缴纳农村医疗保险,今年需要自己缴纳。是不是政策取消了。希望能把国家下发的文件给老百姓也能看到,知道自己能享受那些国家政策,而不是老百姓不知道,还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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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_NCnYZC1h      02-27 10:31
中共兴义市委文件 市党通〔2013〕30号 ★ 中共兴义市委 兴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威舍开发区工委、管委,马岭河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兴义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市园区办,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州党发〔2012〕4号)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促进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制度的建立,现就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内容与标准 1、子女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6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家庭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当月起至其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符合上述条件,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仍按原奖励标准发放。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每半年兑现一次。 2、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生育两个女孩,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子女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放弃生育二孩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子女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其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一次性奖励费仍按原奖励标准发放。 4、农村计划生育无孩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及“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可以申请领取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直至夫妻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其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不包含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无孩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及“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后,可以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直至本人亡故为止,其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不包含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6、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或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及其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享受每年最低档次的全额缴费补贴,由各乡镇(街道)代缴。 7、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或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每月120元的基础养老金补贴,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8、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或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并减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乡镇(街道)代缴、报销。 9、城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计生无孩户,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并被纳入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领取贵州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其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每年发放一次。 10、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对象,可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其标准为: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每年发放一次。 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11、夫妻双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可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其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发放一次。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可同时申请贵州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一次性抚慰金,其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达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对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 1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夫妻在60周岁前一方死亡或子女因故死亡的,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2000元。 13、各级各部门应当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开展“三结合”帮扶。 1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其它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由相关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商议确定。 二、奖励扶助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1、利益导向“四项制度”资金来源: (1)上级“四项制度”专项资金的补助; (2)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2、市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基金由市财政局与市计生局共同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四项制度”资金由市财政局每年按《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市级匹配比例,足额拔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账户,由市计生局通过兴义市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发放到“四项制度”对象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私分、贪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4、农村独生子女户的一次性奖励费、保健费;农村计生“两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的费用;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做绝育手术一次性奖励金,由乡镇(街道)按规定兑现,并于每年年终结算时到市财政局统一核销,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5、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安排足额的资金用于兑现相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三、奖励扶助金的审核与发放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请“四项制度”对象资格: (1)由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员会审议并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市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2、经审核、确认、公布,成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奖励扶助的对象,可每年通过农村信用合作银行领取奖励扶助金。 四、其他 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 共 兴 义 市 委 兴 义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此页无正文)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发 (电子公文传输)
罗植元      03-1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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