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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路小学百年老树的悲哀 望救救可伶的大树
发布时间: 2017-10-20|发布人:山径之蹊间|浏览次数:4109

       在云南路小学内有两颗树龄超过数百年的桂花树,一直都枝繁叶茂,每年一到八月满树的桂花香得渗人心脾。也一直学校的一道风景,历任的老师们对这两棵老树都是爱护有加。


       可最近一段时间这两棵老树确遭了殃,云南路小学的领导为了迎接检查,竟然在两棵树上打起了主意,在树的周围用玻璃紧贴树干建了两个玻璃箱子里面装上书,又在地面上用塑料草坪铺上,让学生们在树下看书,好好的大树被弄得面目全非。树下的泥土被踩得结结实实,树干被包得严严实实,雨水渗不下去。


       可怜了这两棵百年的大树叶子已经凋零,奄奄一息。前两天有两个园艺师说这两棵树已经快死掉了。希望有关部门关心一下这两棵可怜的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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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

yzw      10-28 10:05
没有一项检查是值得肯定的,只祈求检查不要帮倒忙就千谢万谢了
桀骜不驯      10-30 17:39
我就是二小毕业,对这两颗桂花树记忆犹新,以前都是用护栏栏着的,真应该好好保护起来
沧海一鼠      11-03 11:31
树木受国家法律保护,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小的有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这里可以摘选几条, 比方讲《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严禁下列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二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三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 四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五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剥、削树皮和挖树根;   (二)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   (三)采摘花果、攀折树枝;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和拴系牲畜;   (五)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和园林设施;   (六)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放牧、割草、狩猎、打鸟、开山采石、取土、砌灶野炊、占地葬坟、烧香烧纸;   (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校方应该学法用法自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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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路小学百年老树的悲哀 望救救可伶的大树

2017-10-20
山径之蹊间
4109

       在云南路小学内有两颗树龄超过数百年的桂花树,一直都枝繁叶茂,每年一到八月满树的桂花香得渗人心脾。也一直学校的一道风景,历任的老师们对这两棵老树都是爱护有加。


       可最近一段时间这两棵老树确遭了殃,云南路小学的领导为了迎接检查,竟然在两棵树上打起了主意,在树的周围用玻璃紧贴树干建了两个玻璃箱子里面装上书,又在地面上用塑料草坪铺上,让学生们在树下看书,好好的大树被弄得面目全非。树下的泥土被踩得结结实实,树干被包得严严实实,雨水渗不下去。


       可怜了这两棵百年的大树叶子已经凋零,奄奄一息。前两天有两个园艺师说这两棵树已经快死掉了。希望有关部门关心一下这两棵可怜的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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