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城区有这么一件怪事,一些马路上的停车位上放了一个椎形桶或小支架,注明是专用车位。据说这是某些商家干的好事。我们都知道,马路是社会公共资源,是用来为社会大众服务的,想必不会把某个停车位或某段马路用来出售或租赁给某个商家或个人吧。既然如此,某些人为何就如此大胆地放一个牌就占为己有了呢?如果这种行为违法,有关部门是否也该管一管,制止一下这些放个东西强占马路和马路停车位的行为?有时候想停个车,明明有空的车位,上面却放着一个东西占着,想去拿掉又担心引来那些强占停车位的攻击。还有一些巷道,有些铺面也把门前的马路用障碍物圈起来,或者搞个木架或是放个板凳或者放上花盆,甚至在地上自己划线说是他们的东西不准停车否则要放气什么 的。真不明白,马路不是社会公共资源吗?你铺面门前的马路就属于你自己的?
兴义正在搞三创工作,这种不文明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希望城管等部门好好清理和制止一下城区商家和个人强占马路和马路停车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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