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百姓话题>话题内容
话题内容
电话推销何时休? 这是一种擅自侵入的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4-10|发布人:沧海一鼠|浏览次数:4477

电话特别是移动通信终端手机的普及,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入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手机大大方便了人们的联系通信,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由于法制的滞后以及没有形成全社全统一的通信道德,方便的通信方式被滥用,比方说前段时间轰动全国的“徐玉玉”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了全民公害,今天我要说的就是另一种让你反感恶心又无可奈何的电话推销广告。


相信大部分人都有这种经历“喂,X哥你好,我是XXX公司的小陈,请问一下你在XXX的房子装修没有,我们公司最近有活动,你来看一下嘛”、“喂,X姐你好,我是XX木地板的小陈,我们店在做活动,你来看一下嘛”,这种电话多得无法,在此我要说一下鼎鼎日盛装饰公司,这家公司最挖王,我至少接到上百个这个公司的推销电话,换着花样给你打,有座机的有手机的,有男的还有女的,这家公司做电话推销最滥。刚开始你可能还能保持一颗正常心,但是时间长了,一接到这种电话,心中就会有一股无名的火气,恨不得抓到电话那头的给他()两锭子。

电话推销真的就像一只苍蝇,恶心你。

从法律上来说,电话推销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因此毫不疑问的,这种推销电话就是广告。这个是清楚明白无可争辨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大家看明白了吧!这种突然打给你的这种事先未经你同意的推销电话就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在打这个推销电话给你之前,应该经你的同意才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就是乱打电话推销的法律后果,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以上30000以下,这里我再说一哈,这个有关部门指的是谁,《广告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这个有关部门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从道德上讲,电话推销就是一种擅自侵入行为

为了接这个推销电话,可能会占你的时间,打断你正在进行的工作,打断你的思路就是为听他的一个广告,现在一个形象的说法就是浪费别人时间就是误杀,所以这些电话推销是非常可恶的。我们每个人的号码对应一个私有的无线频道,就为了打个广告乱打电话一是占用人家的频道,可能会影响到别人正常的通信要求。相当于在通信领域的私闯民宅,

所以说电话推销是违反道德的。

    说了半天,提一下应对电话推销的办法,一是打开录音功能,套那些搞推销人的话,拿到未经你同意的证据,去工商局举报,当时目前到是没有听说哪家工商局处罚过电话推销,但是凡事都有第一次嘛!希望看到我这个文章的工商局的同志能够吃这个螃蟹。

另外就是下载一个手机管家(QQ360都行)接到起这些电话推销直接标记诈骗电话,反正现在都是联网的,他这个号码也打了几个电话就会被拦截,增加这此无良商家的成本。

还有就是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买房啊到物业登记啊还有就是二手房中介这些地方万不得已不要留号码。

最后就是希望国家能够立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老是被这些推销电话占线怎么自由啊),规范通信行为,现在不是有大数据吗,这些个电话推销拨出量巨大,经过系统大数据分析是在打推销电话后直接把电话锁死,只能接不能打,看你怎么搞?

话题分享到:
发表回复 注册账号|登录
支持 吐槽
验证码:验证码
温馨提示:发表兴义之窗百姓话题,管理员审核通过你可以获得《兴义之窗》金豆奖励。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兴义之窗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 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全部回复(4)

yuan111      04-11 11:12
本人买过一套房,那都是几年前的事了,但就是这年把几乎天天接到装修及卖家具的电话。真是无可奈何!!
行者ABS      04-11 23:25
这些推销骚扰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个人信息已泄露,要想遏制这类骚扰只有严厉打击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wends      04-12 17:41
尤其是购了华联城的房子,不知道是谁将信息透露出去,已接了上百个推销电话,还知道楼层号、姓名和电话
归家浪子      04-13 11:00
我就不知道这些装修公司或者开发票的等等网络推销是在什么地方拿到业主、个人的信息的?售楼部销售人员卖不去的?工商局卖出去的?我建议政府部门严厉打击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电话推销何时休? 这是一种擅自侵入的行为

2017-04-10
沧海一鼠
4477

电话特别是移动通信终端手机的普及,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入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手机大大方便了人们的联系通信,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由于法制的滞后以及没有形成全社全统一的通信道德,方便的通信方式被滥用,比方说前段时间轰动全国的“徐玉玉”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了全民公害,今天我要说的就是另一种让你反感恶心又无可奈何的电话推销广告。


相信大部分人都有这种经历“喂,X哥你好,我是XXX公司的小陈,请问一下你在XXX的房子装修没有,我们公司最近有活动,你来看一下嘛”、“喂,X姐你好,我是XX木地板的小陈,我们店在做活动,你来看一下嘛”,这种电话多得无法,在此我要说一下鼎鼎日盛装饰公司,这家公司最挖王,我至少接到上百个这个公司的推销电话,换着花样给你打,有座机的有手机的,有男的还有女的,这家公司做电话推销最滥。刚开始你可能还能保持一颗正常心,但是时间长了,一接到这种电话,心中就会有一股无名的火气,恨不得抓到电话那头的给他()两锭子。

电话推销真的就像一只苍蝇,恶心你。

从法律上来说,电话推销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因此毫不疑问的,这种推销电话就是广告。这个是清楚明白无可争辨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大家看明白了吧!这种突然打给你的这种事先未经你同意的推销电话就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在打这个推销电话给你之前,应该经你的同意才行。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就是乱打电话推销的法律后果,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以上30000以下,这里我再说一哈,这个有关部门指的是谁,《广告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这个有关部门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从道德上讲,电话推销就是一种擅自侵入行为

为了接这个推销电话,可能会占你的时间,打断你正在进行的工作,打断你的思路就是为听他的一个广告,现在一个形象的说法就是浪费别人时间就是误杀,所以这些电话推销是非常可恶的。我们每个人的号码对应一个私有的无线频道,就为了打个广告乱打电话一是占用人家的频道,可能会影响到别人正常的通信要求。相当于在通信领域的私闯民宅,

所以说电话推销是违反道德的。

    说了半天,提一下应对电话推销的办法,一是打开录音功能,套那些搞推销人的话,拿到未经你同意的证据,去工商局举报,当时目前到是没有听说哪家工商局处罚过电话推销,但是凡事都有第一次嘛!希望看到我这个文章的工商局的同志能够吃这个螃蟹。

另外就是下载一个手机管家(QQ360都行)接到起这些电话推销直接标记诈骗电话,反正现在都是联网的,他这个号码也打了几个电话就会被拦截,增加这此无良商家的成本。

还有就是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买房啊到物业登记啊还有就是二手房中介这些地方万不得已不要留号码。

最后就是希望国家能够立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老是被这些推销电话占线怎么自由啊),规范通信行为,现在不是有大数据吗,这些个电话推销拨出量巨大,经过系统大数据分析是在打推销电话后直接把电话锁死,只能接不能打,看你怎么搞?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