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最“牛”物业公司 到底由哪个部门管?
发布时间: 2017-03-23|发布人:591953390|浏览次数:8016
尊敬各级的领导:
我们是兴义市桂竹园小区的业主,特向你们反映我小区业主遭遇的”牛”物业乱收费问题。在兴义想必遭到乱收费、反映类似问题业主也不止我们一个小区,物业公司从服务公司转向“收费行政化、收费条款霸王化”等突出问题愈演愈烈、变本加厉地向业主乱设收费项目强制收费等已经成为业主的一大痛点,也成为管理部门的一个“遭”点。特别是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个别维权意识较强的业主开车回家时遭物业收停车费,引发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语言甚至肢体冲突震彻整个小区,但仍有部分沉睡的人毫无知觉,遭乱收费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日趋恶化已成为社会问题,望有关部门出台措施和标准,规范物业和业主之间收费,严厉制止乱收费,维护小区与业主之间和谐稳定、加强和规范管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众望所归的民生大事。
2009年起,我小区由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管理进驻一家名字叫施达。黔能物业公司,至今,95%以上的业主未知情也未参与的情况下召开了小区业主大会,随后选举成立了所谓的“业主委会”。长期代表全体业主无作为地“维权”。
特别不能让业主容忍的是,近期物业公司强行在小区共有的公共场地上停车的业主收取高额的场地租用费,每月180元场地租金,不交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物业公司人员说:以前小区办停车的是80元每月费用,现在物业公司经理不准办理了80元的了,小区业主进出都要停车都要收停车费6元每次,偶尔交5元一次也可以。或者每月交180场地费元,其他奇葩的收费更是数不胜数,如业主自己停车和业主之间租地下停车位要收30元每月的卫生费、照明费,外来车辆停车的场地占用费卫生费360元每月,不交费不得进进出小区大门,物业公司巧设名目在向小区内向业主收费,想收高的时候就收高,对于这样的民生收费,似乎他们的权力比发改收费管理部门的还大,或者是在架空物业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关。
物业公司本身是业主聘请是来小区为业主服务的。为什么还有场地所有权?可以向小区业主收取高额的场地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小区内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说经理说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共有场地,连物权法都全盘否定的物业公司权力比人民法院的还大。是谁赋予物业公司这大的权呢?
物业公司的另外一种法盲行为解释是:业主占用小区内的空地停车,要向物业公司交每月180元场地租金,如果不服叫我们拿购房合同来看,说开发商在和业主签订房屋购销合同没有注明共有面积,工作人员向业主放狠话:我们公司大,关系好,实力强,这点事情怕你们告我们公司早就倒闭了。但是我们购房时合同注明候实际付了125个平方的房款,可是实际住房面积不足110个平方, 多收平方的房款不连利息退还我们业主吗?
试问:1、难道施达公司这样的曾经国有,信用好,实力强的企业以购房合同的瑕疵来剥夺广大业主权利,来侵害广大百姓的利益。没有业主共有的设施、场地、绿化等设施,业主怎么生活,谁还敢买这样的小区住房,开发商不是自己在扎自己的脚吗?
试问:2、根据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难道物权法对这样的公司没有法律效力吗,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难道物业公司经理的一句话就可以否定我国的物权法吗?难道公司大就可以把业主的共有权猎食为公司的所有钱权吗?这种“反客为主”,”牛”公司奇葩的收费来宰割广大百姓的利益,想必兴义市也不止一家在侵害老百姓的利益,普通老百姓在”牛”大公司面前有时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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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0)
- 沧海一鼠 03-23 16:33
- 说得有理,公权力的确有不到位的地方
宏发961 03-26 10:32
所收停车位租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 xingxing 03-23 18:54
- 发在这里有什么用,州长信箱:http://www.qxn.gov.cn/WriteMail/Mail.html 兴义市市长信箱:http://www.gzxy.gov.cn/html/mail/ 书记州长直通车热线电话:12345 州民意调查中心网站:http://asw.qxn.gov.cn/
州发改委(物价局):08593222191 州工商局:08593222336 州住建局:08593222441
- qt0303 03-24 09:16
- 不是房管局管理吗?
- yihao 03-24 09:18
- 这样的事在兴义已经见怪不怪了。我们公司大,关系好,实力强,能说出这样的话那得有多大的底气,因为人家有后台,有钱,什么事都摆得平,包括这贴子,分分钟可以合谐了。所以那些相关部门自然就成了耷哑人。眼不见,耳不闻。
- lsx4429 03-24 09:37
- 相关部门应该对兴义物管进行一次清理,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
- xia894078 03-24 15:33
- 同样问题 ,不知道分管部门的领导一天都在干什么,从来就不会为我们这些人民考虑。现在兴义大多数物业都存在相同的问题。政府,请问你们都在干什么?
- chen8985607 03-24 18:52
- 这问题讨论了几年,政府不知道?不是不知道,他们很清楚,这么集财的项目,让你们民主了,他们怎么创财政收入。只要影响不大,动摇不了他们的权势。你抓石头打天也没人鸟你。往好的方向想吧……。
- 西门大漠 03-26 21:27
- 现在物业管理非常混乱,老百姓的诉求得不到相关部门解决,主仆关系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