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2】36号)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产(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及政策确定。但是现在在黔西南州报销一次性生育津贴只能报销1750元,而且多次打电话给黔西南州人社局咨询这1750元是怎么核算出来的,该局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是怎么核算是,只回答黔西南州都是这样报销就只有这点钱,并且说是根据黔西南州实际,黔西南州的一次性生育津贴就是1750元,我想问的是黔西南州的实际是什么?为什么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等等都是严格按照(黔人社厅发【2012】36号)来执行发放,而我们大黔西南州要特殊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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