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创新举措 实行5乘24小时工作制
发布时间: 2016-10-25|发布人:飘然兮兮|浏览次数:10850
据了解,近日义龙试验区出台了《义龙试验区工(管)办公室关于对全区机关作风纪律进行督查的通知》{义办通【2016】235号}文件,要求义龙试验区全体干部职工决落实工(管委)领导的决策部署,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克服困难,狠刹“走读风”,以义龙为主战场,坚持吃、住在义龙。文件出台后,义龙试验区全体干部职工发挥奋发图强的精神,坚持从周一到周五战斗在工作岗位上,试验区纪检部门采取不定期检查,每日晚上10点各单位依然灯火通明。相信义龙试验区在这种真抓实干的热烈氛围下,一定能早日实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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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0)
- amy_17985 10-26 09:10
- 不知道义龙新区有什么十万火急的工作需要人5 24小时工作?一方政府公然带头违反国家法律,这样真的好吗?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没有完成给定的工作任务,如果为常态是不是应该考虑:一是某个人长期如此那只能说明这个人的个人能力与职位不符,应该考虑转岗;二是整个片区为常态那么一定是工作分布不合理。我想作为领导者应该多以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不要动不动以服务人民为口号公然藐视国法,如果都这样了你还好意思去管别人吗?
- zxcy984 10-26 11: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lslgzxy 10-26 16:05
- 这种做法表示@@@@。。。,纯粹忽略员工的家庭幸福感,家人老人孩子怎么办?为了那小点生活费连家都顾不上了还谈什么以人为本!!!
514360984 10-27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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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61ccc 10-27 09:09
- 这难道不是形式主义吗?
- ZHANG毛哥 10-27 10:45
- 坚持从周一到周五战斗在工作岗位上?晚上都上班、太辛苦了!
- 六道行龙 07-17 15:04
- 顶效镇原关兴公路出口段,道路及其破烂,常年不修,修无进展,极大影响民众出行,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希望能立即引起重视,尽快修整。
- 奔跑的追梦人 10-26 10:58
- 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新区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家里有小孩、有老人的干部,不能回家照顾老人和小孩,请问领导们有想过解决这些后顾之忧嘛?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家里有小孩、老人、还有孕妇这种情况的应该酌情考虑。家和万事兴,家里面的事得不到及时解决,何以有更强的动力和工作激情投入到工作中。
514360984 10-2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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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xcy984 10-26 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