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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锅底塘农机教学训练场地(二次)出租公告

更新:2015-11-9 14:56|编辑:千羽寻|浏览:2871|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桔山办锅底塘农机教学训练场地(二次)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510】44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训练场地一块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招租,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场地,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兴市财资字【2015】47号

  二、竞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场监督人员及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注:租赁具体时间以中标后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该起租价不作为三年合计价,且每年使用租金按递增基数和递增比例计算)

  五、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张永花(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联系电话:0859-3222753   0859-3248620

  六、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8日17:00时截止(法定节假、公休日除外)

  (一)意向竞租方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二)意向竞租方报名须知: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竞价时间:2015年11月19日  上午:10时00分

  八、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第一年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第二年使用租金以第一年使用租金为基数递增5%,按计算金额以此类推。三年租赁期限满后,由出租方重新拟定招租方案报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州交易中心按市国资局批复文件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进行招租。

  (二)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三)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的第一年使用租金须在公示期截止后 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年限使用租金须在当年租用场地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到出租方处,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五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标的作流标处理。

  (四)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约定条件:

  (一)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必须保证租赁场地完好,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经营执照规定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场地未经市国资局和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将无条件收回租用场地,不予退还剩余使用租金。如确实不能继续租用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国资局批准后方可转租。

  (三)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场地,只退还承租方剩余门面使用租金,不另外补偿。

  (四)中标人中标后须支付场地使用及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出租方处,租赁期限满,场地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的。交纳的场地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方,若场地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若中途终止合同的,场地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十一、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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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510】44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训练场地一块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招租,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场地,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兴市财资字【2015】47号

      二、竞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场监督人员及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注:租赁具体时间以中标后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该起租价不作为三年合计价,且每年使用租金按递增基数和递增比例计算)

      五、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张永花(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联系电话:0859-3222753   0859-3248620

      六、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8日17:00时截止(法定节假、公休日除外)

      (一)意向竞租方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二)意向竞租方报名须知: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竞价时间:2015年11月19日  上午:10时00分

      八、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第一年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第二年使用租金以第一年使用租金为基数递增5%,按计算金额以此类推。三年租赁期限满后,由出租方重新拟定招租方案报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州交易中心按市国资局批复文件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进行招租。

      (二)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三)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的第一年使用租金须在公示期截止后 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年限使用租金须在当年租用场地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到出租方处,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五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标的作流标处理。

      (四)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约定条件:

      (一)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必须保证租赁场地完好,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经营执照规定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场地未经市国资局和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将无条件收回租用场地,不予退还剩余使用租金。如确实不能继续租用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国资局批准后方可转租。

      (三)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场地,只退还承租方剩余门面使用租金,不另外补偿。

      (四)中标人中标后须支付场地使用及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出租方处,租赁期限满,场地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的。交纳的场地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方,若场地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若中途终止合同的,场地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十一、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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