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普安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普安

普安加强执法协作,严格治理畜产品质量安全

更新:2017-9-21 09:59|编辑:小乘|浏览:2339|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为了确保 “十九大、国庆、中秋”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9月17日,普安县农业局与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盘水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入市场检查上市销售的畜产品(猪肉)。

  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一贯重视;但县城周边部分农户存在私自在家将生猪屠宰后留下部分自已食用,部分上市销售情况;为全面治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且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 “十九大、国庆、中秋”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9月17日,普安县农业局与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盘水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入市场检查上市销售的畜产品(猪肉)。

 


猪肉检查


  上午8时许,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全部在盘水分局办公室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先外围,再中心的方式,分别对县城区域内的惠民小区农贸市场、南中路、普天(文笔小区)农贸市场、七一饭店等农产品集中区域进行排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屠宰销售猪肉现象进行了普法宣传及教育,同时与屠户签订了承诺书并现场拍照、登记签字。此次检查,明确要求生猪屠宰销售的个人(单位):从即日起,对生猪进行屠宰销售的个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畜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定点屠宰;并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且加盖验乞章后才能上市销售。凡未经检疫合格的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查检疫合格证


  经过排查,共查处12头(案/户),签订承诺书12份;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域畜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何虎)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惊讶

网友点评(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 暂无任何评论,赶快抢沙发!
查看全部评论(0)

更多信息 >>图片推荐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 普安

普安加强执法协作,严格治理畜产品质量安全

  • 编辑:小乘浏览:2339评论: 0 兴义之窗
  •   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一贯重视;但县城周边部分农户存在私自在家将生猪屠宰后留下部分自已食用,部分上市销售情况;为全面治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且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 “十九大、国庆、中秋”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9月17日,普安县农业局与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盘水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入市场检查上市销售的畜产品(猪肉)。

     


    猪肉检查


      上午8时许,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全部在盘水分局办公室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先外围,再中心的方式,分别对县城区域内的惠民小区农贸市场、南中路、普天(文笔小区)农贸市场、七一饭店等农产品集中区域进行排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屠宰销售猪肉现象进行了普法宣传及教育,同时与屠户签订了承诺书并现场拍照、登记签字。此次检查,明确要求生猪屠宰销售的个人(单位):从即日起,对生猪进行屠宰销售的个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畜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定点屠宰;并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且加盖验乞章后才能上市销售。凡未经检疫合格的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查检疫合格证


      经过排查,共查处12头(案/户),签订承诺书12份;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域畜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何虎)

    网友点评
    (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查看全部评论(0)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