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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更新:2015-10-8 15:20|编辑:李小宝|浏览:1015|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10月8日,笔者从安龙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县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兴义之窗讯   10月8日,笔者从安龙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县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四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审批过程中,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

  据悉,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通讯员  张永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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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四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审批过程中,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

      据悉,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通讯员  张永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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