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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改道引发矛盾,贞丰长田镇公平调解“矿群”纠纷

更新:2017-5-10 09:46|编辑:盛开蝶来|浏览:3307|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矛盾纠纷日趋突出并多样化,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由于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素质参差不齐,调解难度不可谓不大。但是有一点,只要站在公平、公正 ...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矛盾纠纷日趋突出并多样化,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由于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素质参差不齐,调解难度不可谓不大。但是有一点,只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找事实、讲依据,用事实作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的利益作为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准天枰的“水平”一切矛盾纠纷都会迎刃而解。

  2017年5月9日,贞丰县长田镇成功调解一起矿群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不偏不倚、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群众(岑大明)满意并称“还了老百姓一个公道”,矿方代表(岑佳洪)满意并称道,扯了二年的矛盾终于有了结果,双方握手言和,群众拍手叫好。

  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长田镇于2010年开始引进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长田金矿(位于贞丰县长田镇瓦厂村皂凡山组)进行开发投资,由于金矿建设发展需征用大量土地,2010年开始,长田镇人民政府就派出了工作队到长田金矿协助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征地。金矿1号主井下方约30米处一条未有人过路和行车的通道(以前是毛路,改道后一直空着)。群众(岑大明)说这条通道是属于他家的,理由是该条通道在以前是他家出让的土地修建的,那么现在路改道了不经过这里当然就归他所有了。矿方代表(岑佳洪)说这条通道属于金矿所有,理由是这条通道是金矿征用该条通道上方的土地置换的,如果没有金矿征用该条通道上方的土地作为公路(改道后的路),那么该条通道还继续用了作为公路使用,所以理应属于金矿所有。

  调解委员会一行(长田镇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瓦厂村委会代表组成)在听取双方的情况汇报并实地了解后认为,双方的理由均站不稳脚,证据不充分。群众(岑大明)的依据是该条通道之前是他家出让土地修建的,那么改道后路不经过这里,土地闲置起来,理应属于他所有。调解委员会认为,“既然当初已经将土地用于公路建设(公益事业),那么出让的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已经发生改变,不再属于他管理使用”,所以理由不成立。矿方代表(岑佳洪)说,这条通道是金矿征用该条通道上方的土地用于修建公路置换的(改道后的公路,用现在公路置换通道)。调解委员会认为理由不成立,因为在征地时未做说明现在的公路和通道互相置换,没有事实依据,没有合同协议,没有群众证明。

  调解委员会认为,该条通既不属于群众(岑大明)、也不属于长田金矿管理使用,应当化为集体所有,留着用于公益事业。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条通道上搞建设、种植任何经济作物,不允许阻碍他人通行。

  双方均表示满意,现场群众拍手叫好。

  群众(岑大明)说,“紫金公司人员有点仗势欺人,在你们未来调解之前一口咬定就是属于公司所有,简直不把我们来百姓放在眼里”,我对今天的调解是满意的,因为我感受到了你们不偏不倚、公平正直、让我们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矿方(岑佳洪)说,一直以来,这条通道伤透了他们的脑筋,因为金矿建设要经过这里,他们堵路、堵工,耽误了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和他调解过多少次,没有一次有结果,今天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以后可以全心全意搞建设了,感谢你们公平公正的调解。(张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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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矛盾纠纷日趋突出并多样化,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由于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素质参差不齐,调解难度不可谓不大。但是有一点,只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找事实、讲依据,用事实作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的利益作为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准天枰的“水平”一切矛盾纠纷都会迎刃而解。

      2017年5月9日,贞丰县长田镇成功调解一起矿群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不偏不倚、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群众(岑大明)满意并称“还了老百姓一个公道”,矿方代表(岑佳洪)满意并称道,扯了二年的矛盾终于有了结果,双方握手言和,群众拍手叫好。

      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长田镇于2010年开始引进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长田金矿(位于贞丰县长田镇瓦厂村皂凡山组)进行开发投资,由于金矿建设发展需征用大量土地,2010年开始,长田镇人民政府就派出了工作队到长田金矿协助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征地。金矿1号主井下方约30米处一条未有人过路和行车的通道(以前是毛路,改道后一直空着)。群众(岑大明)说这条通道是属于他家的,理由是该条通道在以前是他家出让的土地修建的,那么现在路改道了不经过这里当然就归他所有了。矿方代表(岑佳洪)说这条通道属于金矿所有,理由是这条通道是金矿征用该条通道上方的土地置换的,如果没有金矿征用该条通道上方的土地作为公路(改道后的路),那么该条通道还继续用了作为公路使用,所以理应属于金矿所有。

      调解委员会一行(长田镇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瓦厂村委会代表组成)在听取双方的情况汇报并实地了解后认为,双方的理由均站不稳脚,证据不充分。群众(岑大明)的依据是该条通道之前是他家出让土地修建的,那么改道后路不经过这里,土地闲置起来,理应属于他所有。调解委员会认为,“既然当初已经将土地用于公路建设(公益事业),那么出让的部分土地使用性质已经发生改变,不再属于他管理使用”,所以理由不成立。矿方代表(岑佳洪)说,这条通道是金矿征用该条通道上方的土地用于修建公路置换的(改道后的公路,用现在公路置换通道)。调解委员会认为理由不成立,因为在征地时未做说明现在的公路和通道互相置换,没有事实依据,没有合同协议,没有群众证明。

      调解委员会认为,该条通既不属于群众(岑大明)、也不属于长田金矿管理使用,应当化为集体所有,留着用于公益事业。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条通道上搞建设、种植任何经济作物,不允许阻碍他人通行。

      双方均表示满意,现场群众拍手叫好。

      群众(岑大明)说,“紫金公司人员有点仗势欺人,在你们未来调解之前一口咬定就是属于公司所有,简直不把我们来百姓放在眼里”,我对今天的调解是满意的,因为我感受到了你们不偏不倚、公平正直、让我们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矿方(岑佳洪)说,一直以来,这条通道伤透了他们的脑筋,因为金矿建设要经过这里,他们堵路、堵工,耽误了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和他调解过多少次,没有一次有结果,今天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以后可以全心全意搞建设了,感谢你们公平公正的调解。(张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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