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义市工科局有关规定,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门面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招租,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标的,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制米厂
二、竞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
四、标的基本情况:
五、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电话联系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859-3814936 13195292710
六、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2日17:00时截止(节假、公休日除外)
(一)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二)凡有意竞租方: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竞价时间:临时通知
八、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的第一年门面使用租金须在公示期截止后计算 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指定账户,以后年限门面使用租金须在当年门面到期前二个月一次性付清。
(二)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后,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约定条件:
(一)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门面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门面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包括租赁税和土地税)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房屋租赁税、土地使用税按当年房屋租金和土地面积计算代收代缴);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从事餐饮、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
(四)租赁期间,承租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门面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使用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门面使用租金。
(五)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门面使用剩余租金,不再另外补偿。
(七)中标人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支付使用保证金到出租方处。租赁期限满,经出租方验收,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交付的门面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方。若门面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将不退还门面使用保证金。
(八)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0859-3814936 13195292710
吴先生 13908591082
十一、公告发布:兴义之窗。
兴义市制米厂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