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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更新:2015-9-7 11:23|编辑:李小宝|浏览:3163|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经排查清理,我州共有398辆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详见http://www.qxnjj.gov.cn),现向社会公告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商务部【2012】12号)以及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强制报废工作进程的通知》(黔公交办【2015】247号)的要求,经排查清理,我州共有398辆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详见http://www.qxnjj.gov.cn),现向社会公告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将车辆(含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完善机动车报废注销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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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李小宝浏览:3163评论: 0 兴义之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商务部【2012】12号)以及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强制报废工作进程的通知》(黔公交办【2015】247号)的要求,经排查清理,我州共有398辆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详见http://www.qxnjj.gov.cn),现向社会公告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将车辆(含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完善机动车报废注销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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