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安龙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安龙

安龙县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

更新:2015-8-20 15:24|编辑:刘若予|浏览:1399|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8月19至20日,安龙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副主任张元培、韦安忠、梁秀鸿、黄显旷以及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兴义之窗讯  8月19至20日,安龙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副主任张元培、韦安忠、梁秀鸿、黄显旷以及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蔡平,副县长胡荣鑫,县人大党组成员梅秀文,县人民法院院长张黔川,县人民检察院院检察长吴军,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县人大办负责人、县人大办副主任,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主任,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安龙公安局龙广派出所负责人以及部分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副主任张元培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古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县城区绿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公安机关关于对一名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涉嫌犯罪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和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安龙县人民政府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事宜提请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的提请议案及说明,听取了拟任职人员作的拟任职报告。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委员们对安龙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在古城保护与改造、县城区绿化、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推出“335”( 运用“三个阵地”,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的社会氛围。一是运用“维权”阵地,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二是运用“教育”阵地,扎实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活动;三是运用“媒体”阵地,拓展宣传广度。搭建“三个平台”,畅通诉求渠道,全力构建消费维权网络。一是部门联动,筑牢消费维权协作平台;二是多措并举,拓建立体维权受理平台;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建立行业自律守法平台。落实“五个强化”,切实履行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职能,努力解决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一是强化商品抽检,规范商品经营行为;二是强化户外广告的监测管理;三是强化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四是强化格式合同清理整顿;五是强化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督)工作法,全面规范了消费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对经销商的暗查频率,切实打击一切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县城区绿化建设方面,在实施规划造林时要认真了解城区建设规划与拓展,防止今天种树,明天挖地搞建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要在“封”、“植”、“防”、“护”上下工夫,杜绝人为破坏植被。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加大对新《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和对违反《保护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环境监测相关设备的建设改造和提升,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在古城改造方面,要规范房屋征收操作程序,依法及时公开征收补偿安置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做到拆迁过程透明,安置结果公开,实现依法搬迁、阳光搬迁、文明搬迁,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通过认真审议,以票决方式通过了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古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县城区绿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公安机关关于对一名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涉嫌犯罪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安龙县人民政府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事宜提请议案,依法对相关人事进行了任免。

  会议期间还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通讯员 胡连超报道)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惊讶

网友点评(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 暂无任何评论,赶快抢沙发!
查看全部评论(0)

更多信息 >>图片推荐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 安龙

安龙县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

  • 编辑:刘若予浏览:1399评论: 0 兴义之窗
  •   兴义之窗讯  8月19至20日,安龙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副主任张元培、韦安忠、梁秀鸿、黄显旷以及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蔡平,副县长胡荣鑫,县人大党组成员梅秀文,县人民法院院长张黔川,县人民检察院院检察长吴军,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县人大办负责人、县人大办副主任,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主任,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安龙公安局龙广派出所负责人以及部分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副主任张元培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古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县城区绿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公安机关关于对一名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涉嫌犯罪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和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安龙县人民政府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事宜提请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的提请议案及说明,听取了拟任职人员作的拟任职报告。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委员们对安龙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在古城保护与改造、县城区绿化、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推出“335”( 运用“三个阵地”,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的社会氛围。一是运用“维权”阵地,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二是运用“教育”阵地,扎实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活动;三是运用“媒体”阵地,拓展宣传广度。搭建“三个平台”,畅通诉求渠道,全力构建消费维权网络。一是部门联动,筑牢消费维权协作平台;二是多措并举,拓建立体维权受理平台;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建立行业自律守法平台。落实“五个强化”,切实履行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职能,努力解决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一是强化商品抽检,规范商品经营行为;二是强化户外广告的监测管理;三是强化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四是强化格式合同清理整顿;五是强化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督)工作法,全面规范了消费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对经销商的暗查频率,切实打击一切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县城区绿化建设方面,在实施规划造林时要认真了解城区建设规划与拓展,防止今天种树,明天挖地搞建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要在“封”、“植”、“防”、“护”上下工夫,杜绝人为破坏植被。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加大对新《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和对违反《保护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环境监测相关设备的建设改造和提升,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在古城改造方面,要规范房屋征收操作程序,依法及时公开征收补偿安置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做到拆迁过程透明,安置结果公开,实现依法搬迁、阳光搬迁、文明搬迁,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通过认真审议,以票决方式通过了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古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县城区绿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公安机关关于对一名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涉嫌犯罪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安龙县人民政府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事宜提请议案,依法对相关人事进行了任免。

      会议期间还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通讯员 胡连超报道)

    网友点评
    (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查看全部评论(0)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