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以来,普安县拘留所经过不懈努力,采用面对面教育、电话联系疏通等措施,化解了一起叔侄矛盾。
1月12日,普安县青山镇樊某酒后回家时,在房前因家庭矛盾纠纷出言侮辱其叔叔。樊某妻子与其嫂子劝说樊某,樊某遂对嫂子进行殴打。樊某叔叔见状,便准备制止樊某的行为,樊某拿起锅铲打向其叔叔。其叔叔手部和头部被打伤后,跑让樊某,并躲避起来。樊某又到家中拿起杀猪刀四处寻找其叔叔。之后,樊某被其母亲拉回家中。1月13日,樊某被普安县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处罚,并于当日送普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至1月16日,在拘留所已经拘留了3天的樊某还对其叔叔记恨在心。
针对上述情况,拘留所组织警力对樊某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对樊某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因小矛盾纠纷引发命案的典型案例。二是劝说樊某出所后同叔叔搞好关系,主动向叔叔赔礼道歉,赔偿叔叔医药费等损失。三是告诉樊某要时刻记住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希望樊某今后要处处尊敬老人,时时关心弱小。经过上述工作,樊某情绪稳定,表示出所后会按照管教民警的按排与叔叔处理好相关问题,与叔叔和目相处。
为了进一步促成樊某与其叔叔之间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按照惯例,负责化解此矛盾的民警,还要到青山镇找一名对樊某有积极影响力的家属及其叔叔开展相关的思想动员工作。或通知他们到拘留所来参与了结此矛盾。但是,拘留所人少事多,难予及时抽出警力来赴青山镇开展工作。同时,对樊某有积极影响力的家属樊某之兄,又天天忙于为当地群众开展医治牲畜的服务,难予挤出时间到拘留所;樊某叔叔又在青山某企业上班,来拘留所解决事情了,又要误工,要给樊某带来新的赔偿负担。
为了既能解决问题,又克服了拘留所人少事多的困难,减少警力财力的投入,又不占用樊某之兄为群众办事的时间,也不给樊某叔叔造成新的误工损失。化解民警先后多次用电话与樊某之兄、樊某叔叔联系,动员樊某之兄要尽力鼓励樊某积极向其叔叔陪礼道歉,争取在损失赔偿问题上得到叔叔的谅解,促进矛盾的了结。劝说樊某叔叔要想开点,只要樊某主动给他赔礼道歉,就不要固执,得饶人处且饶人。
通过开展上述工作,樊某与叔叔的矛盾得到了彻底化解。
2月13日,化解民警再次用电话与樊某叔叔联系,了解樊某出所后,是否按照其保证的内容,与其搞好了关系,了结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并和目相处。樊某叔叔说:“我们关系好了,他哥也说教了他,我们叔侄关系和好入初了。谢谢你们的关心!”(罗开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