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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市场监管局“335”工作法助推消费者权益保护

更新:2015-8-18 01:29|编辑:小木鱼|浏览:1784|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一是运用“维权”阵地,通过消费者维权意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如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2015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活动,市场监 ...
  兴义之窗讯  一是运用“维权”阵地,通过消费者维权意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如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2015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活动,市场监管局与县消费者协会共同牵头组织县法制办、司法、烟草、卫食、农业、发改等单位参与宣传咨询活动。制作“3.15”公益宣传片在县电视台和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二是运用“教育”阵地,扎实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活动。通过“送法律法规、送消费知识、送维权服务”活动,开展消费教育“五进”(进市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结合消费环境实际、消费领域热点难点、消费群体特点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三是运用“媒体”阵地,拓展宣传广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电视、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作风网站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向社会集中通报全省消费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测情况以及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配套法规,强化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

  2013年以来共出动宣传人员380余人(次),设立咨询台72个,发放宣传资料近40000份,制作展板25块,举办消费教育讲座培训4期,接待消费者咨询900余人(次),发布消费预警提示30期。

  二、搭建三个平台,畅通诉求渠道,全力构建消费维权网络。

  一是部门联动,筑牢消费维权协作平台。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平台,坚持内强职能,外抓联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建立和完善了烟草、卫食、农业、发改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二是多措并举,拓建立体维权受理平台。即是全面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平台,畅通民意平台,听取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平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平台)和“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消费者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建设。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建立行业自律守法平台。通过加大对“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力度,促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加注重诚信经营,自觉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的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2013年以来共建消协分会3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140个;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群众投诉、举报58件,全部办理完毕,调解和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万余元。

  三、落实五个强化,切实履行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职能,努力解决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是强化商品抽检,规范商品经营行为。按照“监测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采取定向跟踪,连续监测,重点整治的步骤,加强了针对涉及民生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强化户外广告的监测管理。认真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严格广告行政执法,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督促经营户认真落实和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自觉抵御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强化格式合同清理整顿。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督。在工作中,该局结合打假保春耕,“红盾护农”开展农资市场整治;结合节假日,强化旅游市场、食品市场检查;结合学生消费情况,重点开展学校周边市场整治;结合商品质量监测结果,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013年以来共对节能灯、电磁炉、机动车用油、化肥等共124个批次的商品进行检测,对40件抽检不合格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办理户外广告登记91件,监测电视台发布广告283条,户外广告196条,清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34条,办理未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件2件;格式合同备案60份,现场行政指导案件1件;办理消费者维权行政处罚案件74件,查获假冒伪劣商品54类200余个品种,涉案金额110余万元,罚没25.5余万元。

  安龙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推出 “335”工作法,全面规范了消费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胡连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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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市场监管局“335”工作法助推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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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义之窗讯  一是运用“维权”阵地,通过消费者维权意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如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2015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活动,市场监管局与县消费者协会共同牵头组织县法制办、司法、烟草、卫食、农业、发改等单位参与宣传咨询活动。制作“3.15”公益宣传片在县电视台和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二是运用“教育”阵地,扎实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活动。通过“送法律法规、送消费知识、送维权服务”活动,开展消费教育“五进”(进市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结合消费环境实际、消费领域热点难点、消费群体特点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三是运用“媒体”阵地,拓展宣传广度。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电视、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作风网站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向社会集中通报全省消费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测情况以及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配套法规,强化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

      2013年以来共出动宣传人员380余人(次),设立咨询台72个,发放宣传资料近40000份,制作展板25块,举办消费教育讲座培训4期,接待消费者咨询900余人(次),发布消费预警提示30期。

      二、搭建三个平台,畅通诉求渠道,全力构建消费维权网络。

      一是部门联动,筑牢消费维权协作平台。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平台,坚持内强职能,外抓联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建立和完善了烟草、卫食、农业、发改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二是多措并举,拓建立体维权受理平台。即是全面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平台,畅通民意平台,听取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平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平台)和“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消费者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建设。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建立行业自律守法平台。通过加大对“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力度,促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加注重诚信经营,自觉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的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2013年以来共建消协分会3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140个;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群众投诉、举报58件,全部办理完毕,调解和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万余元。

      三、落实五个强化,切实履行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职能,努力解决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是强化商品抽检,规范商品经营行为。按照“监测一类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采取定向跟踪,连续监测,重点整治的步骤,加强了针对涉及民生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强化户外广告的监测管理。认真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严格广告行政执法,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督促经营户认真落实和完善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自觉抵御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强化格式合同清理整顿。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对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监督。在工作中,该局结合打假保春耕,“红盾护农”开展农资市场整治;结合节假日,强化旅游市场、食品市场检查;结合学生消费情况,重点开展学校周边市场整治;结合商品质量监测结果,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013年以来共对节能灯、电磁炉、机动车用油、化肥等共124个批次的商品进行检测,对40件抽检不合格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办理户外广告登记91件,监测电视台发布广告283条,户外广告196条,清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34条,办理未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件2件;格式合同备案60份,现场行政指导案件1件;办理消费者维权行政处罚案件74件,查获假冒伪劣商品54类200余个品种,涉案金额110余万元,罚没25.5余万元。

      安龙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推出 “335”工作法,全面规范了消费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胡连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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