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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法院:以法律之手守护绿水青山

更新:2017-2-14 10:41|编辑:千羽寻|浏览:1830|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册亨,美丽的布依之乡,先后荣获“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 “全国首批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等荣誉,人居环境、县城品位和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在这里,绿水青山是最大的民生。
  册亨,美丽的布依之乡,先后荣获“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 “全国首批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等荣誉,人居环境、县城品位和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在这里,绿水青山是最大的民生。为保护这一方水土,近年来,册亨县人民法院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一体化,开启了生态环境打击、治理、修复的“全能模式”。据统计,2016年以来,册亨法院共审结环保、林业、矿产资源等类型案件23件27人。公正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为册亨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和保障。

  加强司法对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册亨县人民法院着眼于建设珠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专门出台工作意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矿山、以及南、北盘江区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猎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查、执行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灵活运用民事赔偿等法律手段制裁环境侵权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关乎册亨未来发展,更关乎群众“幸福指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册亨法院责无旁贷。在审理失火、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犯罪中,册亨法院把林地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主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2016年所审结的10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共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补植复绿费156241元。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册亨法院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与服务。为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册亨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沟通协调,畅通了有关社会组织起诉渠道。

  近年来,该院深入林区、矿区,走访林农,开展巡回调解10余人次、巡回审判8件、巡回法制宣传5次,发放法制宣传单1000余份,统筹解决好涉及林区、矿区稳定、林业发展、林农利益等问题,为林农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实现司法职能从就案办案到注重司法服务的转变。

  多方联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非一家之责,生态建设非一日之功。建设生态文明的秀美册亨,不仅需要生态GDP和绿水青山生活,还需要生态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册亨法院始终坚持主动作为、延伸服务,与检察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共同守护青山绿水。积极探索诉前调解联动、邀请国土、林业、矿业、水利等部门人民陪审员陪审、生态修复联席会议等机制,持续完善生态纠纷预防和化解方式。将司法工作向诉前、诉外延伸,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县。针对林业纠纷具有政策性强、诱因复杂、涉及面多、历史跨度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生态资源纠纷的首要选择。与林业、农业、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涉诉纠纷大调解机制。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起诉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立体调解架构。同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的对接,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建立建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强化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推动诉前调解机制的发展。

  绿水青山,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离不开司法。册亨县人民法院院长农文勇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将始终践行‘天蓝、水绿、山青’理念,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环境治理的新途径,努力使册亨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宜居,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生态红利。”(王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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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册亨,美丽的布依之乡,先后荣获“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 “全国首批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等荣誉,人居环境、县城品位和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在这里,绿水青山是最大的民生。为保护这一方水土,近年来,册亨县人民法院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一体化,开启了生态环境打击、治理、修复的“全能模式”。据统计,2016年以来,册亨法院共审结环保、林业、矿产资源等类型案件23件27人。公正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为册亨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和保障。

      加强司法对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册亨县人民法院着眼于建设珠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专门出台工作意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矿山、以及南、北盘江区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猎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查、执行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灵活运用民事赔偿等法律手段制裁环境侵权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关乎册亨未来发展,更关乎群众“幸福指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册亨法院责无旁贷。在审理失火、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犯罪中,册亨法院把林地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主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2016年所审结的10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共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补植复绿费156241元。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册亨法院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与服务。为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册亨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沟通协调,畅通了有关社会组织起诉渠道。

      近年来,该院深入林区、矿区,走访林农,开展巡回调解10余人次、巡回审判8件、巡回法制宣传5次,发放法制宣传单1000余份,统筹解决好涉及林区、矿区稳定、林业发展、林农利益等问题,为林农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实现司法职能从就案办案到注重司法服务的转变。

      多方联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非一家之责,生态建设非一日之功。建设生态文明的秀美册亨,不仅需要生态GDP和绿水青山生活,还需要生态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册亨法院始终坚持主动作为、延伸服务,与检察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共同守护青山绿水。积极探索诉前调解联动、邀请国土、林业、矿业、水利等部门人民陪审员陪审、生态修复联席会议等机制,持续完善生态纠纷预防和化解方式。将司法工作向诉前、诉外延伸,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县。针对林业纠纷具有政策性强、诱因复杂、涉及面多、历史跨度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生态资源纠纷的首要选择。与林业、农业、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涉诉纠纷大调解机制。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起诉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立体调解架构。同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的对接,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建立建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强化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推动诉前调解机制的发展。

      绿水青山,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离不开司法。册亨县人民法院院长农文勇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将始终践行‘天蓝、水绿、山青’理念,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环境治理的新途径,努力使册亨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宜居,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生态红利。”(王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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