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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灵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贵州省兴义市吉仁堂药业公司100%股权公告

更新:2015-7-3 09:46|编辑:李小宝|浏览:4814|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竞买保证金须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账有效,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报名,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竞买保证金缴纳金额为:50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缴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经确 ...
  贵州省通灵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贵州省兴义市吉仁堂药业公司100%股权公告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507】24号

  根据兴义市人民政府兴府常议〔2015〕5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公开转让贵州省兴义市吉仁堂药业公司(以下简称吉仁堂药业公司)全部所有者权益(100%股权)。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兴市财资字【2015】25号

  二、转让单位:贵州省通灵实业有限公司

  三、转让对象:

  (一)意向竞买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投资人参与竞买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意向竞买方必须承诺同意《转让合同书》条款,除需要根据成交情况填充的数据外,不对合同条款提出变更;

  (三)意向竞买方必须承诺同意挂牌出让条件。

  四、转让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买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转让方代表和意向竞买方商议进行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并遵守公告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转让。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标的物简介:

  (一)吉仁堂药业公司是原贵州醇酒厂出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企业注册号:522301000046718,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贵州醇酒厂重组后,市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通灵实业有限公司对吉仁堂药业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

  (二)吉仁堂药业公司现有资产、权益中,以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贵州和禧黔评报字(2015)第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准,纳入评估的资产、权益属于本次转让所覆盖的范围,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余资产、权益仍然属于国有资产,将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剥离,受让人需无条件配合。

  六、转让起始价:人民币10万元,增加幅度为每次1万元或以上倍数。

  七、标的展示:意向竞买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转让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龚高义(贵州省通灵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85985128

  八、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30日16时30分截止(节假、公休日除外)

  (一)凡有意竞买方: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买方身份证原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九、转让条件:

  1、竞买人受让后的吉仁堂药业公司按不低于2015年2月28日在岗职工人数80%比例提供再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2015年2月28日在岗职工就业;

  2、竞买人受让后必须确保吉仁堂药业公司清偿51107971.04元债务(以中介机构清产核资的报告确认金额为准),受让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参与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4、竞买人报名之前需征得持有对吉仁堂药业公司70%以上债权的债权人同意并签署还款协议,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偿清全部债务;

  5、吉仁堂药业公司2015年2月28日至交易日期间(简称交易价调整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估值不做调整,受让人受让后与出让人共同委托原中介机构对吉仁堂药业公司在交易价调整期的流动资产变动进行专项认定,如果增加的,由受让人在中介机构出具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认定的增加金额补偿给出让人,如果减少的,出让人不给予补偿,该减少的部分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6、受让人在与出让人签署《关于转让贵州省兴义市吉仁堂药业公司企业国有产权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专项资金1600万元汇入出让人指定的吉仁堂药业公司银行专户,此专户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共管(单方不得动用),由吉仁堂药业公司按《转让合同书》约定专项用于清偿债务和启动吉仁堂药业公司经营;

  7、受让人受让后,在债务清偿完毕之前,以受让人对吉仁堂药业公司股权或者吉仁堂药业公司资产作为抵押质押进行融资的,必须事先与出让人就所融资金优先清偿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吉仁堂药业公司债务的具体办法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书面意见,否则受让人不得对吉仁堂药业公司股权或者吉仁堂药业公司资产抵押质押融资,出让人亦有权函请国土、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拒绝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受让人及吉仁堂药业公司不得以此向出让人或国土、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者投诉

  8、受让人受让后,吉仁堂药业公司必须继续以医药产业为主营业务;

  9、出让人为了支持吉仁堂药业公司发展,同意原吉仁堂药业公司批发、零售所占用的房屋以租赁方式继续提供给出让人受让股权后的吉仁堂药业公司使用,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租金在三年内分别按市场价的30%、50%、70%承付给予优惠,第四年及以后按市场价执行,第五年后的租赁事宜由双方协商。吉仁堂药业公司承租期间仅限于自己药品批发、零售经营使用,不得转租;

  10、受让人受让股权后,确保对吉仁堂药业公司两年内的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11、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保证金缴纳情况:竞买保证金须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账有效,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报名,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竞买保证金缴纳金额为:50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缴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经确认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

  十一、转让时间:经确认报名成功的所有意向竞买方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10时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

  十二、转让价款支付:

  1、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如:竞买保证金抵顶后还剩余款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完成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转让合同签署:

  1、需签署的《转让合同书》文本条款不能变动,相关数据根据成交情况填充。

  2、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之前应认真阅读、理解《转让合同书》文本条款,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同《转让合同书》文本全部条款。

  3、竞得人在成交后二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转让合同书》,逾期视为放弃,并不得要求退回竞买保证金。

  十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十五、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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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507】24号

      根据兴义市人民政府兴府常议〔2015〕5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公开转让贵州省兴义市吉仁堂药业公司(以下简称吉仁堂药业公司)全部所有者权益(100%股权)。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兴市财资字【2015】25号

      二、转让单位:贵州省通灵实业有限公司

      三、转让对象:

      (一)意向竞买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投资人参与竞买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意向竞买方必须承诺同意《转让合同书》条款,除需要根据成交情况填充的数据外,不对合同条款提出变更;

      (三)意向竞买方必须承诺同意挂牌出让条件。

      四、转让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买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转让方代表和意向竞买方商议进行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并遵守公告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买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转让。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标的物简介:

      (一)吉仁堂药业公司是原贵州醇酒厂出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企业注册号:522301000046718,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贵州醇酒厂重组后,市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通灵实业有限公司对吉仁堂药业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

      (二)吉仁堂药业公司现有资产、权益中,以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贵州和禧黔评报字(2015)第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准,纳入评估的资产、权益属于本次转让所覆盖的范围,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余资产、权益仍然属于国有资产,将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剥离,受让人需无条件配合。

      六、转让起始价:人民币10万元,增加幅度为每次1万元或以上倍数。

      七、标的展示:意向竞买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转让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龚高义(贵州省通灵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85985128

      八、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30日16时30分截止(节假、公休日除外)

      (一)凡有意竞买方: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买方身份证原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九、转让条件:

      1、竞买人受让后的吉仁堂药业公司按不低于2015年2月28日在岗职工人数80%比例提供再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2015年2月28日在岗职工就业;

      2、竞买人受让后必须确保吉仁堂药业公司清偿51107971.04元债务(以中介机构清产核资的报告确认金额为准),受让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参与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4、竞买人报名之前需征得持有对吉仁堂药业公司70%以上债权的债权人同意并签署还款协议,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偿清全部债务;

      5、吉仁堂药业公司2015年2月28日至交易日期间(简称交易价调整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估值不做调整,受让人受让后与出让人共同委托原中介机构对吉仁堂药业公司在交易价调整期的流动资产变动进行专项认定,如果增加的,由受让人在中介机构出具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认定的增加金额补偿给出让人,如果减少的,出让人不给予补偿,该减少的部分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6、受让人在与出让人签署《关于转让贵州省兴义市吉仁堂药业公司企业国有产权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专项资金1600万元汇入出让人指定的吉仁堂药业公司银行专户,此专户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共管(单方不得动用),由吉仁堂药业公司按《转让合同书》约定专项用于清偿债务和启动吉仁堂药业公司经营;

      7、受让人受让后,在债务清偿完毕之前,以受让人对吉仁堂药业公司股权或者吉仁堂药业公司资产作为抵押质押进行融资的,必须事先与出让人就所融资金优先清偿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吉仁堂药业公司债务的具体办法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书面意见,否则受让人不得对吉仁堂药业公司股权或者吉仁堂药业公司资产抵押质押融资,出让人亦有权函请国土、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拒绝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受让人及吉仁堂药业公司不得以此向出让人或国土、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者投诉

      8、受让人受让后,吉仁堂药业公司必须继续以医药产业为主营业务;

      9、出让人为了支持吉仁堂药业公司发展,同意原吉仁堂药业公司批发、零售所占用的房屋以租赁方式继续提供给出让人受让股权后的吉仁堂药业公司使用,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租金在三年内分别按市场价的30%、50%、70%承付给予优惠,第四年及以后按市场价执行,第五年后的租赁事宜由双方协商。吉仁堂药业公司承租期间仅限于自己药品批发、零售经营使用,不得转租;

      10、受让人受让股权后,确保对吉仁堂药业公司两年内的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11、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保证金缴纳情况:竞买保证金须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账有效,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报名,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竞买保证金缴纳金额为:50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缴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经确认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

      十一、转让时间:经确认报名成功的所有意向竞买方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10时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

      十二、转让价款支付:

      1、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如:竞买保证金抵顶后还剩余款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完成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转让合同签署:

      1、需签署的《转让合同书》文本条款不能变动,相关数据根据成交情况填充。

      2、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之前应认真阅读、理解《转让合同书》文本条款,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同《转让合同书》文本全部条款。

      3、竞得人在成交后二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转让合同书》,逾期视为放弃,并不得要求退回竞买保证金。

      十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十五、公告发布:(http://ztb.qxn.gov.cn或百度搜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州黔西南和兴义之窗。

      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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