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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山司法所联合公安、民政成功调处一起饮酒致死纠纷案

更新:2016-10-20 08:51|编辑:盛开蝶来|浏览:6522|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为了将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确确实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10月18日麻山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和民政办,成功调处一起因饮酒引起村民死亡纠纷。
  为了将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确确实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10月18日麻山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和民政办,成功调处一起因饮酒引起村民死亡纠纷。

  10月19日接到麻山镇主要领导的通知,2016年10月14日凌晨,麻山镇纳良村坪上组杨某某与同村的陈某某,杨某等10人乘坐本村村民秦某某的双排座车子到昂武镇渡邑务工,帮人家房屋打板,务工期间早中晚饭都在主人家王某某家中不同程度的饮酒,并于当晚8时许返回到麻山镇纳良村坪上组上岗岭处下车,由于杨某某中途在车上呕吐,气味比较难闻就无人问津,下车后不见杨某某下车,才发现他已经死亡,随即通知杨某某的家属来后,杨某某的家属认为,是由当事人秦某某组织村民到昂武镇务工,早上拉去的时候还是好的,晚上拉回来就是一个死人了,认为秦某某要负一定的责任,当事人秦某某认为他自己并未参与饮酒,不应该承担责任。经纳夜派出所干警调查核实,证实死者喝的酒都是自己倒自己喝,无人劝酒,而且当事人秦某某也确实未参与饮酒,于是双方发生矛盾。

  经过派出所第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后通知麻山镇政府,在镇长的安排下,由司法所牵头,同派出所、民政办联合到纳良村坪上组上岗岭寨进行再次调解,先和当事人秦某某协商,由于死者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以当地的风俗要帮死者“破网”为由,不愿到坪上组组长家调解,调解委员会决定深入田间地头去做思想工作。经过近2个小时的劝说,死者家属总算同意了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由当事人秦某某一次性给予死者杨某某家属3500元的补助,再由镇民政办帮助解决救助金1000元,同时还同意给死者家属十袋救济粮作为操办酒席的用粮,考虑到死者死后家中再无劳动力,司法所又与民政办协商将死者的儿子、妻子、母亲全部纳入社会低保,并及时完善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认可兑现了现金,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方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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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接到麻山镇主要领导的通知,2016年10月14日凌晨,麻山镇纳良村坪上组杨某某与同村的陈某某,杨某等10人乘坐本村村民秦某某的双排座车子到昂武镇渡邑务工,帮人家房屋打板,务工期间早中晚饭都在主人家王某某家中不同程度的饮酒,并于当晚8时许返回到麻山镇纳良村坪上组上岗岭处下车,由于杨某某中途在车上呕吐,气味比较难闻就无人问津,下车后不见杨某某下车,才发现他已经死亡,随即通知杨某某的家属来后,杨某某的家属认为,是由当事人秦某某组织村民到昂武镇务工,早上拉去的时候还是好的,晚上拉回来就是一个死人了,认为秦某某要负一定的责任,当事人秦某某认为他自己并未参与饮酒,不应该承担责任。经纳夜派出所干警调查核实,证实死者喝的酒都是自己倒自己喝,无人劝酒,而且当事人秦某某也确实未参与饮酒,于是双方发生矛盾。

      经过派出所第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后通知麻山镇政府,在镇长的安排下,由司法所牵头,同派出所、民政办联合到纳良村坪上组上岗岭寨进行再次调解,先和当事人秦某某协商,由于死者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以当地的风俗要帮死者“破网”为由,不愿到坪上组组长家调解,调解委员会决定深入田间地头去做思想工作。经过近2个小时的劝说,死者家属总算同意了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由当事人秦某某一次性给予死者杨某某家属3500元的补助,再由镇民政办帮助解决救助金1000元,同时还同意给死者家属十袋救济粮作为操办酒席的用粮,考虑到死者死后家中再无劳动力,司法所又与民政办协商将死者的儿子、妻子、母亲全部纳入社会低保,并及时完善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认可兑现了现金,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方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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