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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人大举办《传染病防治法》宣讲会

更新:2015-6-19 01:15|编辑:李小宝|浏览:1830|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本次《传染病防治法》由县卫计局局长吴应洪同志进行宣讲。吴应洪就《传染病防治法》的历史沿革,传染病的种类,传染病的危害,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各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的职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兴义之窗讯  6月18日,安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宣讲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副主任张元培、韦安忠、梁秀鸿、黄显旷以及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机关干部、法检两长、各镇(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县政府及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和部分学习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聆听宣讲。

  宣讲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显旷主持。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本次《传染病防治法》由县卫计局局长吴应洪同志进行宣讲。吴应洪就《传染病防治法》的历史沿革,传染病的种类,传染病的危害,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各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的职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结合安龙曾经发生过的传染病疫情历史,发生的时间、种类、范围以及安龙县防治传染病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

  宣讲结束后,县人大主任黄朝文指出,为什么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讲,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黄朝文强调,传染病是人们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的大敌,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传染病的危害,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县人民政府要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必要的人才物,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通讯员  胡连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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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义之窗讯  6月18日,安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宣讲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副主任张元培、韦安忠、梁秀鸿、黄显旷以及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机关干部、法检两长、各镇(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县政府及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和部分学习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聆听宣讲。

      宣讲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显旷主持。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本次《传染病防治法》由县卫计局局长吴应洪同志进行宣讲。吴应洪就《传染病防治法》的历史沿革,传染病的种类,传染病的危害,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各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的职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结合安龙曾经发生过的传染病疫情历史,发生的时间、种类、范围以及安龙县防治传染病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

      宣讲结束后,县人大主任黄朝文指出,为什么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讲,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黄朝文强调,传染病是人们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的大敌,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传染病的危害,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县人民政府要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必要的人才物,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通讯员  胡连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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