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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更新:2015-6-11 16:52|编辑:千羽寻|浏览:1619|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6月1日至8日,由安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任组长,副主任黄显旷任副组长,县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情 ...
  兴义之窗讯  6月1日至8日,由安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文任组长,副主任黄显旷任副组长,县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情况;单位(部门、企业)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检查组在一周的检查中,先后到了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两个污水处理厂、招堤二小、栖凤第一幼儿园、安龙四中、县教育局、招堤卫生院、县社会福利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普坪中学、普坪中心小学、普坪幼儿园、普坪卫生院、县卫计局等单位和部门(企业)进行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实地查看了学校的环境卫生,学生食堂的管理,查看了各相关单位的设备运行情况,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各种相关资料登记台账,走访群众和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各单位和部门(企业)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了解干部职工、学校师生以及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

  通过走访、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检查组认为,自《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各镇(街道)认真贯彻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检查,同时也发现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不够全面和深入;二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到位,对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三是经费投入还不能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四是医疗机构和校医缺编严重,县卫计局及下属单位共缺编160人,全县53所建制学校和13所公办幼儿园只有有校医6人,缺编60人;五是县城部分城区(特别是老城区)的生活污水排放未能全部进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导致河水被污染现象。根据执法检查的情况,检查组也提出了相关建议。(通讯员 胡连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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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情况;单位(部门、企业)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检查组在一周的检查中,先后到了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两个污水处理厂、招堤二小、栖凤第一幼儿园、安龙四中、县教育局、招堤卫生院、县社会福利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普坪中学、普坪中心小学、普坪幼儿园、普坪卫生院、县卫计局等单位和部门(企业)进行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实地查看了学校的环境卫生,学生食堂的管理,查看了各相关单位的设备运行情况,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各种相关资料登记台账,走访群众和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各单位和部门(企业)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了解干部职工、学校师生以及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

      通过走访、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检查组认为,自《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各镇(街道)认真贯彻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检查,同时也发现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不够全面和深入;二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到位,对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三是经费投入还不能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四是医疗机构和校医缺编严重,县卫计局及下属单位共缺编160人,全县53所建制学校和13所公办幼儿园只有有校医6人,缺编60人;五是县城部分城区(特别是老城区)的生活污水排放未能全部进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导致河水被污染现象。根据执法检查的情况,检查组也提出了相关建议。(通讯员 胡连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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