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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更新:2025-3-11 15:42|编辑:山遇水|浏览:669|评论: 0 |来源: 兴义市人民政府
摘要: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涉及我市境内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依据

  经批准的《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技施设计说明》,结合《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黔水运管函〔2024〕11号)等组织划定。

  二、划界范围

  我市辖区内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为库区。

  库区管理范围为781米(1956黄海高程)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

  库区保护范围原则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50米划定。

  经统计,兴义库区管理范围面积72.7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面积62.8平方公里。

  三、划界成果

  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成果采用1985国家基准高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关数据需与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联系获取并签订保密性协议。

  四、管控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载明的禁止性条款执行。

  若对本公告成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兴义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859-3916031)。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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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涉及我市境内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依据

      经批准的《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技施设计说明》,结合《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黔水运管函〔2024〕11号)等组织划定。

      二、划界范围

      我市辖区内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为库区。

      库区管理范围为781米(1956黄海高程)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

      库区保护范围原则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50米划定。

      经统计,兴义库区管理范围面积72.7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面积62.8平方公里。

      三、划界成果

      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成果采用1985国家基准高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相关数据需与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联系获取并签订保密性协议。

      四、管控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载明的禁止性条款执行。

      若对本公告成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兴义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859-3916031)。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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