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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发布5起因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更新:2025-3-3 10:46|编辑:柠檬树|浏览:1008|评论: 0 |来源: 兴义市法院
摘要:  近段时间,随着气温升高伴随大风天气,春耕生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外出游玩集中期,也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将兴义市人民法院近年审 ...
  近段时间,随着气温升高伴随大风天气,春耕生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外出游玩集中期,也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将兴义市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四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敲响警钟,野外用火,警钟长鸣!

  案例一 邱某某燃烧地渣引发山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20年1月3日,兴义市顶效街道邱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地渣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7月23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 梁某某乱丢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被判刑10个月

  2021年4月2日,兴仁市巴铃镇梁某某在兴仁市巴铃镇绿荫社区大坪组磨香寨坡处其爷爷奶奶坟前吸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其爷爷奶奶坟坎下干枯的杂草丛中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12月24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案例三 张某某燃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1年3月30日,兴义市乌沙镇张某某在自家田里烧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9月2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四 陈某某地里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刑1年零2个月

  2020年3月23日,兴仁市下山镇陈某某将杂草平铺在自家地里焚烧,由于对焚烧余火管控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7月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案例五 张某在地里焚烧菜籽杆引发重大森林火灾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2023年5月4日,张某在兴义市捧乍镇自家地里焚烧菜籽杆时,火势无法控制,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2024年3月14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犯失火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兴义市捧乍镇自家地里焚烧菜籽杆时引发重大森林火灾。经测算,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831.5008公顷(12472.53亩),受害面积810.8413公顷(12162.62亩),其中受害非林地面积为108.3684公顷(1625.55亩),受害林地面积702.4729公顷(10537.07亩),林地经济损失折合5067428.79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另查明,案发后,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

  兴义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决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黔西南州森林草原禁火令》

禁火六严禁

  一、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违规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法律链接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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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发布5起因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 编辑:柠檬树浏览:1008评论: 0 兴义市法院
  •   近段时间,随着气温升高伴随大风天气,春耕生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外出游玩集中期,也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将兴义市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四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敲响警钟,野外用火,警钟长鸣!

      案例一 邱某某燃烧地渣引发山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20年1月3日,兴义市顶效街道邱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地渣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7月23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 梁某某乱丢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被判刑10个月

      2021年4月2日,兴仁市巴铃镇梁某某在兴仁市巴铃镇绿荫社区大坪组磨香寨坡处其爷爷奶奶坟前吸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其爷爷奶奶坟坎下干枯的杂草丛中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12月24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案例三 张某某燃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1年3月30日,兴义市乌沙镇张某某在自家田里烧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9月2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四 陈某某地里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刑1年零2个月

      2020年3月23日,兴仁市下山镇陈某某将杂草平铺在自家地里焚烧,由于对焚烧余火管控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7月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案例五 张某在地里焚烧菜籽杆引发重大森林火灾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2023年5月4日,张某在兴义市捧乍镇自家地里焚烧菜籽杆时,火势无法控制,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2024年3月14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犯失火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兴义市捧乍镇自家地里焚烧菜籽杆时引发重大森林火灾。经测算,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831.5008公顷(12472.53亩),受害面积810.8413公顷(12162.62亩),其中受害非林地面积为108.3684公顷(1625.55亩),受害林地面积702.4729公顷(10537.07亩),林地经济损失折合5067428.79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另查明,案发后,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

      兴义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决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黔西南州森林草原禁火令》

    禁火六严禁

      一、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违规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法律链接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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