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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黔西南209人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人次被拘!

更新:2025-1-21 11:03|编辑:逗逗|浏览:776|评论: 0 |来源: 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摘要:  兴义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2025年第三期(1月13日-1月17日)  2025年,兴义法院执行工作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执行监督管理,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兴义法院执行特色 ...
  兴义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2025年第三期(1月13日-1月17日)

  2025年,兴义法院执行工作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执行监督管理,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兴义法院执行特色,打造“义法善执”品牌。

  1月13日至1月17日,限制高消费297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9人次,拘留13人次,查封房产17套,查封车辆78辆,执结274件。

  一、查人找物

  执行干警张贴公告

  黔西南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1月17日,执行干警到西站高速路出口处地块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公告期限内执行腾退行为。

  二、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胡某宣读拘留决定

  方某某与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月15日,被执行人胡某经法院通知到庭,因其在执行法官释法析理,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仍表示拒不履行,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查封现场

  孟某某、郑某某与陆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1月16日,执行干警到郑屯镇开展查人找物工作,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陆某某及其名下所购机械设备,后经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调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名下所购机械设备由兴义法院进行查封,如未按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将根据案情进行司法处置。

  三、执行成果

  
  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4740元

  陈某某与温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月14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提供的线索,赶往乌沙镇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温某某,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4740元,该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成功“清仓”。

  
  被执行人当庭履行部分案款33200元

  贵州某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彭某某、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月15日,执行干警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执行人当庭履行部分案款33200元,双方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就余款30000元协商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执行人向乌沙法庭赠送锦旗

  龚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一案,乌沙法庭执行立案后仅用30余日将该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1月15日,申请执行人为表示感谢从广东邮寄锦旗一面赠送兴义市人民法院乌沙法庭。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案款以及执行费150125元

  田某与陈某成、陈某艳、陈某分婚约财产纠纷一案,1月17日,郑屯法庭开展执源治理工作,通过“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案款150080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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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黔西南209人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人次被拘!

  • 编辑:逗逗浏览:776评论: 0 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   兴义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2025年第三期(1月13日-1月17日)

      2025年,兴义法院执行工作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执行监督管理,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兴义法院执行特色,打造“义法善执”品牌。

      1月13日至1月17日,限制高消费297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9人次,拘留13人次,查封房产17套,查封车辆78辆,执结274件。

      一、查人找物

      执行干警张贴公告

      黔西南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1月17日,执行干警到西站高速路出口处地块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公告期限内执行腾退行为。

      二、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胡某宣读拘留决定

      方某某与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月15日,被执行人胡某经法院通知到庭,因其在执行法官释法析理,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仍表示拒不履行,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查封现场

      孟某某、郑某某与陆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1月16日,执行干警到郑屯镇开展查人找物工作,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陆某某及其名下所购机械设备,后经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调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名下所购机械设备由兴义法院进行查封,如未按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将根据案情进行司法处置。

      三、执行成果

      
      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4740元

      陈某某与温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月14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提供的线索,赶往乌沙镇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温某某,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4740元,该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成功“清仓”。

      
      被执行人当庭履行部分案款33200元

      贵州某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彭某某、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月15日,执行干警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执行人当庭履行部分案款33200元,双方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就余款30000元协商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执行人向乌沙法庭赠送锦旗

      龚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一案,乌沙法庭执行立案后仅用30余日将该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1月15日,申请执行人为表示感谢从广东邮寄锦旗一面赠送兴义市人民法院乌沙法庭。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案款以及执行费150125元

      田某与陈某成、陈某艳、陈某分婚约财产纠纷一案,1月17日,郑屯法庭开展执源治理工作,通过“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案款150080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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