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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一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更新:2024-2-9 10:51|编辑:若天无云|浏览:778|评论: 0 |来源: 册亨县人民法院
摘要: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以下案件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册亨 ...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以下案件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册亨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相应金额。
  二、悬赏举报期限为一年:2024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将本案总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608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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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一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 编辑:若天无云浏览:778评论: 0 册亨县人民法院
  •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以下案件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册亨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确切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如提供的线索帮助本案执行到位,奖励举报人相应金额。
      二、悬赏举报期限为一年:2024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人在将本案总标的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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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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