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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筑牢医疗保障生命线

更新:2023-10-7 10:42|编辑:山遇水|浏览:972|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  9月上旬以来,兴义市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应缴”的参保征缴工作要求,建立“数据共享、信息联络、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参 ...
  9月上旬以来,兴义市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应缴”的参保征缴工作要求,建立“数据共享、信息联络、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参保筹资不低于每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经济负担,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兴义市采取“集中与零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缴,以集中征缴为主,参保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不低于每人64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为每人38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零星征缴为辅,普通群众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020元,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兴义市全额资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休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定额资助对象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每人190元标准给予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2024年2月29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23年9月1日前)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14元标准给予资助,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80元标准给予资助。(吴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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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上旬以来,兴义市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应缴”的参保征缴工作要求,建立“数据共享、信息联络、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参保筹资不低于每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经济负担,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兴义市采取“集中与零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缴,以集中征缴为主,参保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不低于每人64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为每人38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零星征缴为辅,普通群众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020元,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兴义市全额资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休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定额资助对象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每人190元标准给予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2024年2月29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23年9月1日前)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14元标准给予资助,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80元标准给予资助。(吴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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