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惩治震慑作用,推动警示整改,晴隆县纪委监委对六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晴隆县紫马乡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陈荣虚报套取“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省级资金的问题。陈荣在2021年12月底担任紫马乡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会议纪要等方式,套取“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省级资金,除支付紫马小学校园监控项目资金外,将结余资金转入其本人及其妻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2023年5月,陈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晴隆县安谷乡白岩村委会原主任罗景彪在核查低保户家庭情况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罗景彪在2014年4月担任安谷乡白岩村主任、战马四组包片村干部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白岩村低保评议对象梁某合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将“四有人员”梁某合户评为低保户,导致梁某合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6月,罗景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晴隆县鸡场镇红寨村原副主任李绍才在上报高龄补贴死亡人员信息工作中未履职尽责的问题。李绍才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担任鸡场镇红寨村副主任、包保红寨村马道二组期间,明知包保人员梁某某于2020年7月死亡,未将梁某某死亡信息上报村委会,后期也未对辖区内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核实上报,导致死亡人员梁某某的高龄补贴超期发放,造成国家资金流失。2023年4月,李绍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晴隆县莲城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员邓海洋在上报死亡人员信息时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邓海洋在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担任莲城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员期间,在收到辖区居民刘某某死亡的情况证明后,未及时停发刘某某的高龄津贴,导致刘某某高龄津贴超期发放。2023年6月,邓海洋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处理。
5.晴隆县花贡镇母洒社区副主任刘玉碧以他人名义违规申报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问题。刘玉碧在2023年担任花贡镇母洒社区副主任期间,在明知其不符合庭院经济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用其母李某某的名义违规申报套取项目补助资金。2023年8月,刘玉碧将套取资金原渠道退还至花贡镇河塘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23年9月,刘玉碧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晴隆县茶马镇丰华茂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陈勇违规挪用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陈勇在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担任晴隆县茶马镇丰华茂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各类国家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2022年10月,陈勇涉嫌挪用资金罪,因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8月,陈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从上述六起案例来看,有的虚报套取工程资金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有的在低保、高龄补贴、养老保险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有的违规挪用专项资金借给公司;有的挪用国家补助资金作个人使用。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以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践行为民造福宗旨,紧紧锚定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扛牢主体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乡村振兴领域工作安排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压紧压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贪污贿赂、失职失责等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案件查办形成有效震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清除障碍、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