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新店镇花月村蔡家湾土地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普安县新店镇花月村蔡家湾土地污染项目位于普安县新店镇花月村蔡家湾,地理坐标东经:105°4′32″~105°4′59″,北纬:25°39′00″~25°9′3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征地范围面积为0.021km2,填埋标高从+1518m~+1558.2m。针对征地红线范围内受污染的土地环境评估后采用煤矸石填埋,实施覆土复绿;蔡家湾土地征地范围北东侧为最低点,需修筑排水沟及挡墙,防止填埋物在暴雨下流入沟谷,形成泥石流,造成地质灾害;征地范围内,硫化物等强酸性化学物质对土地造成了破坏,需对土地进行修复,然后覆土复绿,实施环境治理恢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店镇花月村箐口二组
地址/邮编:普安县新店镇花月村蔡家湾/561502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1511732353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贵州景永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苏大道346号绿地·新都会第16栋3层25号/550081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36859659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下载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新店镇花月村箐口二组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15117323538
2、评价单位:贵州景永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36859659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一级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