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五一”节已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将晴隆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晴隆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何明华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11月,何明华在上海市嘉定区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培训结束后,擅自改变行程,借机转道浙江省杭州市西湖景区游玩。2019年12月,何明华以报销差旅费名义在晴隆县妇幼保健院违规报销1292.5元。何明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何明华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干部江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1月,江勇在担任晴隆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期间,分别两次收受花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承接人2瓶53度500ml普通飞天茅台酒和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承接人2000元现金及2瓶53度500ml普通飞天茅台酒,每瓶价值为1199元,共计6796元。2022年12月,江勇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罗正康违规收受项目工程请款业务人员礼金问题。2015年2月和2016年2月春节前,罗正康在担任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计员期间,分两次收受项目施工方委托工程款请款人所送现金1500元。2022年12月,罗正康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晴隆县沙子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安谷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王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0年10月,王刚在担任安谷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四合村包村负责人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开展公务活动中两次组织四合村村组干部和网格员就餐,就餐期间饮用白酒或啤酒,并安排相关人员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支付。2022年12月,王刚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四风”问题顽固复杂,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风险始终存在。同时也反映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持续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严肃查处这些问题,充分彰显了县委、县纪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强化警示震慑,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晴隆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