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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市区粮油公司盘江东路4-5-6号门面招租公告

更新:2023-2-27 11:24|编辑:山遇水|浏览:1066|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公司位于盘江东路12号(第8号)门面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出租 ...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公司位于盘江东路12号(第8号)门面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市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下午5:00时止,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报名时即交纳(竞租成功自然转为门面租金),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租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10:00时。

  五、竞租地点:兴义市市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二楼会公室 ;   

  六、租期及竞租底价:租期不低于 叁年,第一年竞租底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以后年度租金年增幅比例以现场协商为准。

  七、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公司代表和竞租人进行协商出租,协商不成,按竞租失败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八、标的展示:门面位于盘江东路4-5-6号门面,面积约 90 平方米左右。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对该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以我公司工作人员指定区域为准。

  九、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七)、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元>(竞租成功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市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兴义城区支行

  账    号:2409 0107 0920 0013 339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00 元>等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人报名成功后未参与竞租或在竞租活动中未中标者,在竞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到出租方财务室原路退回竞租保证金(无息)。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出租方取消中标资格,将重新招租。

  (四)、第一年房屋使用租金为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以后每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以现场协商为准。

  (五)、中标人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起至约定合同期限最后时间止。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

  (七)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城市规划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调整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租赁期限满,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交付的房屋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租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

  (十一)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电话:胡先生:180 8595 0960

  田先生:189 0859 7499

  兴义市市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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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市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下午5:00时止,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报名时即交纳(竞租成功自然转为门面租金),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租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10:00时。

      五、竞租地点:兴义市市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二楼会公室 ;   

      六、租期及竞租底价:租期不低于 叁年,第一年竞租底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以后年度租金年增幅比例以现场协商为准。

      七、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公司代表和竞租人进行协商出租,协商不成,按竞租失败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八、标的展示:门面位于盘江东路4-5-6号门面,面积约 90 平方米左右。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对该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以我公司工作人员指定区域为准。

      九、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七)、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元>(竞租成功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市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兴义城区支行

      账    号:2409 0107 0920 0013 339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00 元>等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人报名成功后未参与竞租或在竞租活动中未中标者,在竞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到出租方财务室原路退回竞租保证金(无息)。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出租方取消中标资格,将重新招租。

      (四)、第一年房屋使用租金为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以后每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以现场协商为准。

      (五)、中标人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起至约定合同期限最后时间止。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

      (七)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城市规划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调整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租赁期限满,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交付的房屋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租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

      (十一)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电话:胡先生:180 8595 0960

      田先生:189 0859 7499

      兴义市市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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