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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贵州两地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更新:2022-5-17 09:59|编辑:柠檬树|浏览:491|评论: 0 |来源: 汇川发布、桐梓县公安局
摘要:  近日,贵州两地公安机关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2022年5月9日,遵义市汇川区彭某与重庆九龙坡区确诊病例有过时空伴随,经汇川区疾控中心流调后判定为重点人员,需严格落实居家监测“五天三检”。期间,该 ...
  近日,贵州两地公安机关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2022年5月9日,遵义市汇川区彭某与重庆九龙坡区确诊病例有过时空伴随,经汇川区疾控中心流调后判定为重点人员,需严格落实居家监测“五天三检”。期间,该人员违反规定私自外出,给全区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2022年5月9日,遵义市汇川区左某因在省外期间与四川一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而落实“14+14+12”管控。左某返乡前未主动向所属社区报备,返乡后在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出入多个场所,给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和重大风险隐患。

  目前,彭某因违反贵州省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汇川公安分局于2022年5月15日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鉴于左某仍在集中隔离管控阶段,按照“先防疫后处置”原则,公安机关已介入并对其立案调查,待防疫措施解除和调查结束后,拟对其依法严肃处理。

  桐梓县公安局于近日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5月15日,桐梓县公安局九坝派出所查获:九坝镇居民张某某等两人,在未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通过自驾的方式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上海市松江区)返桐,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对张某某等两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应措施和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及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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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柠檬树浏览:491评论: 0 汇川发布、桐梓县公安局
  •   近日,贵州两地公安机关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2022年5月9日,遵义市汇川区彭某与重庆九龙坡区确诊病例有过时空伴随,经汇川区疾控中心流调后判定为重点人员,需严格落实居家监测“五天三检”。期间,该人员违反规定私自外出,给全区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2022年5月9日,遵义市汇川区左某因在省外期间与四川一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而落实“14+14+12”管控。左某返乡前未主动向所属社区报备,返乡后在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出入多个场所,给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和重大风险隐患。

      目前,彭某因违反贵州省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汇川公安分局于2022年5月15日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鉴于左某仍在集中隔离管控阶段,按照“先防疫后处置”原则,公安机关已介入并对其立案调查,待防疫措施解除和调查结束后,拟对其依法严肃处理。

      桐梓县公安局于近日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5月15日,桐梓县公安局九坝派出所查获:九坝镇居民张某某等两人,在未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通过自驾的方式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上海市松江区)返桐,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对张某某等两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应措施和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及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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