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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更新:2022-4-16 21:47|编辑:272794389|浏览:489|评论: 0 |来源:
摘要:  多彩贵州网讯 2022年,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州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严厉查处食用油掺杂掺假、白酒生产小作 ...

  多彩贵州网讯 2022年,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州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严厉查处食用油掺杂掺假、白酒生产小作坊违法经营;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新能源充电站计量作弊;“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电器产品、消防产品质量违法;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重点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兴义市雄威五金批发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庆峰大象电焊钳案

  2021年12月16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兴义市雄威五金批发部销售的庆峰大象电焊钳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经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认定,兴义市雄威五金批发部销售的庆峰大象电焊钳为假冒专利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兴义市雄威五金批发部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包装上的专利标识,并处罚款1千元。

  案例二:贵州艾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案

  2021年12月1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天能小区3栋、4栋贵州艾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安装电梯场所检查时,发现贵州艾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安装两台电梯未经监督检验,正在使用。经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认定:电梯于2021年6月初开始安装,截至目前还未交付使用;期间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安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致使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被使用。

  依据《贵州省电梯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贵州艾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案例三:曾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1年12月19日11时许,接贞丰县公安局珉谷派出所电话称:“在永丰街道中坝村半山组任昌富家有人在生产假药。”随后,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并对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曾某某会同曾某某、周某某等人正在生产加工颗粒状的药品,当事人称该药品为“强力追风丸”,是用草药加入吡罗昔康片和酸酸泼尼松片制成。经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曾某某生产的“强力追风丸”为假药。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贞丰县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四:谢某销售食用酒精勾兑酒宣称“纯苞谷酒”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2月14日晚,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线索,在兴仁市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洛渭屯村长田埂组有一大型罐车正在用水泵卸载疑似工业酒精产品,执法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一大型罐车正在用水泵卸载标称为“食用酒精”的产品。经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谢某涉嫌以食用酒精勾兑酒充当纯粮酿制苞谷酒销售,以次充好,且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兴仁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2年4月12日,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已移交兴仁市检察院对谢某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案例五:兴仁市巴铃镇顺铭液化气充装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2年2月21日,根据兴仁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兴仁市巴铃镇顺铭液化气充装站进行检查,发现气站内的35瓶液化气(已充满气)涉嫌非法充装。经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认定:兴仁市巴铃镇顺铭液化气充装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兴仁市巴铃镇顺铭液化气充装站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罗玉时 终审:金凤 审签: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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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彩贵州网讯 2022年,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州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严厉查处食用油掺杂掺假、白酒生产小作坊违法经营;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新能源充电站计量作弊;“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电器产品、消防产品质量违法;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重点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兴义市雄威五金批发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庆峰大象电焊钳案

      2021年12月16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兴义市雄威五金批发部销售的庆峰大象电焊钳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经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认定,兴义市雄威五金批发部销售的庆峰大象电焊钳为假冒专利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兴义市雄威五金批发部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包装上的专利标识,并处罚款1千元。

      案例二:贵州艾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案

      2021年12月1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天能小区3栋、4栋贵州艾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安装电梯场所检查时,发现贵州艾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安装两台电梯未经监督检验,正在使用。经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认定:电梯于2021年6月初开始安装,截至目前还未交付使用;期间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安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致使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被使用。

      依据《贵州省电梯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贵州艾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案例三:曾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1年12月19日11时许,接贞丰县公安局珉谷派出所电话称:“在永丰街道中坝村半山组任昌富家有人在生产假药。”随后,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并对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曾某某会同曾某某、周某某等人正在生产加工颗粒状的药品,当事人称该药品为“强力追风丸”,是用草药加入吡罗昔康片和酸酸泼尼松片制成。经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曾某某生产的“强力追风丸”为假药。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贞丰县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四:谢某销售食用酒精勾兑酒宣称“纯苞谷酒”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2月14日晚,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线索,在兴仁市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洛渭屯村长田埂组有一大型罐车正在用水泵卸载疑似工业酒精产品,执法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一大型罐车正在用水泵卸载标称为“食用酒精”的产品。经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谢某涉嫌以食用酒精勾兑酒充当纯粮酿制苞谷酒销售,以次充好,且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兴仁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2年4月12日,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已移交兴仁市检察院对谢某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案例五:兴仁市巴铃镇顺铭液化气充装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2年2月21日,根据兴仁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兴仁市巴铃镇顺铭液化气充装站进行检查,发现气站内的35瓶液化气(已充满气)涉嫌非法充装。经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认定:兴仁市巴铃镇顺铭液化气充装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兴仁市巴铃镇顺铭液化气充装站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罗玉时 终审:金凤 审签: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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