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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司法局:全力构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更新:2022-4-13 10:01|编辑:山遇水|浏览:1096|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  为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黔西南州望谟县司法局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度、温度、力度三度合一的工作原则,帮助未成年 ...
  为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黔西南州望谟县司法局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度、温度、力度三度合一的工作原则,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重新回归社会。

  科学管控有“法度”。望谟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着重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下功夫,有效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矫正对象走出生活困境顺利融入社会。同时,突出“一人一策”,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由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时处于青少年时期,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感化,需要并应当获得全社会的支持和保护。

  社区矫正有“温度”。望谟县司法局协调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强化与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的定期沟通,除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外,对监护人是否能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居住及学习生活开支等进行全面考察,加大监护人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之间的互动交流,从而增强家庭凝聚力,使家庭成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坚强后盾。同时,为努力消除其犯罪心理,纠正行为缺点,望谟县对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充分利用现有矫正设施沙盘、宣泄室、放松椅等,在心理辅导过程中不断获得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信任与认可,在深入交流中使其敞开心扉,逐步消除心理障碍。这不仅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了心理问题,提高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同时也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促进关爱有“力度”。望谟县司法局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分别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规范保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单独报到、单独教育、个别谈话等矫正措施。通过有效的心理教育帮扶,望谟县司法局已帮助多名社区矫正对象重回生活正轨,截至目前,望谟县司法局共累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一对一”心理辅导192人次,建立心理健康档案2本,覆盖社区矫正对象192余次。在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的同时,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有效保障矫正监管工作平稳进行,深入推动了“矫行”向“矫心”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来自社会各界人员的共同力量。如今,望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正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实现了县、社区矫正视频督查全覆盖,做到了信息互通、机制共享,整体发挥的作用,让法治的阳光沐浴每一个人。(王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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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司法局:全力构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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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黔西南州望谟县司法局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度、温度、力度三度合一的工作原则,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重新回归社会。

      科学管控有“法度”。望谟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着重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下功夫,有效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矫正对象走出生活困境顺利融入社会。同时,突出“一人一策”,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由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时处于青少年时期,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感化,需要并应当获得全社会的支持和保护。

      社区矫正有“温度”。望谟县司法局协调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强化与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的定期沟通,除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外,对监护人是否能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居住及学习生活开支等进行全面考察,加大监护人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之间的互动交流,从而增强家庭凝聚力,使家庭成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坚强后盾。同时,为努力消除其犯罪心理,纠正行为缺点,望谟县对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充分利用现有矫正设施沙盘、宣泄室、放松椅等,在心理辅导过程中不断获得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信任与认可,在深入交流中使其敞开心扉,逐步消除心理障碍。这不仅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了心理问题,提高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同时也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促进关爱有“力度”。望谟县司法局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分别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规范保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单独报到、单独教育、个别谈话等矫正措施。通过有效的心理教育帮扶,望谟县司法局已帮助多名社区矫正对象重回生活正轨,截至目前,望谟县司法局共累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一对一”心理辅导192人次,建立心理健康档案2本,覆盖社区矫正对象192余次。在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的同时,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有效保障矫正监管工作平稳进行,深入推动了“矫行”向“矫心”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来自社会各界人员的共同力量。如今,望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正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实现了县、社区矫正视频督查全覆盖,做到了信息互通、机制共享,整体发挥的作用,让法治的阳光沐浴每一个人。(王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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