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 本地资讯> 省内资讯
> 本地资讯> 省内资讯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更新:2022-3-24 09:56|编辑:柠檬树|浏览:284|评论: 0 |来源: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摘要: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22〕8号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 ...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22〕8号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即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2日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惊讶

网友点评(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 暂无任何评论,赶快抢沙发!
查看全部评论(0)

更多信息 >>图片推荐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 本地资讯 > 省内资讯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 编辑:柠檬树浏览:284评论: 0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22〕8号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即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2日

    网友点评
    (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查看全部评论(0)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