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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推荐评选命名40个 五一巾帼标兵岗、巾帼标兵

更新:2022-3-9 11:12|编辑:小点点|浏览:411|评论: 0 |来源: 黔西南日报
摘要:  近日,州总工会下发通知,今年决定在全州推荐评选命名“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岗20个”“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20名”。  通知要求,各县(市、新区)总工会、州直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 ...
  近日,州总工会下发通知,今年决定在全州推荐评选命名“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岗20个”“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20名”。

  通知要求,各县(市、新区)总工会、州直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名额分配指标,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和原则,“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务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对已获得省、州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省“工人先锋号”或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通知强调,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候选者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申报单位工会进行评审,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报所在县(市、义龙新区)总工会、州直各基层工会进行认真审查、公示后上报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黔西南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黔西南州总工会审定、命名。推荐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评选之列。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厂长、经理),必须经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未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失信企业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通过推荐评选命名,旨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职工立足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彰显新作为、展现新风采,团结动员全州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功立业。(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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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推荐评选命名40个 五一巾帼标兵岗、巾帼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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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州总工会下发通知,今年决定在全州推荐评选命名“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岗20个”“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20名”。

      通知要求,各县(市、新区)总工会、州直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名额分配指标,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和原则,“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务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对已获得省、州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省“工人先锋号”或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通知强调,黔西南州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候选者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申报单位工会进行评审,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报所在县(市、义龙新区)总工会、州直各基层工会进行认真审查、公示后上报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黔西南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黔西南州总工会审定、命名。推荐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评选之列。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厂长、经理),必须经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未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失信企业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通过推荐评选命名,旨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职工立足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彰显新作为、展现新风采,团结动员全州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功立业。(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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