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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规范调整设置乡村振兴工作机构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更新:2022-3-8 09:25|编辑:小点点|浏览:372|评论: 0 |来源: 黔西南日报
摘要:  为进一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更好适应当前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我州州、县两级党委编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全州州、县、乡三级扶贫、脱贫工作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调整机构名称和 ...
  为进一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更好适应当前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我州州、县两级党委编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全州州、县、乡三级扶贫、脱贫工作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调整机构名称和职能职责,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机构编制保障服务。

  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机构名称不宜再使用“扶贫”“脱贫”等字样,需及时对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规范,以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州根据相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州原扶贫开发机构进行调整规范。

  对扶贫行政机构进行调整。将州、县两级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重组为乡村振兴局,不再保留扶贫开发机构。

  对原扶贫所属事业机构进行统一规范。按照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局、委、办”等名称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对全州原扶贫事业单位名称进行清理规范,将黔西南州扶贫开发促进中心更名为黔西南州乡村振兴促进中心,隶属于黔西南州乡村振兴局管理。结合县(市)实际,将县(市)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更名为乡村振兴开发技术指导中心或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扶贫产业发展中心更名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中心,新设立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等,乡镇、街道调整规范为乡村振兴工作站。

  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将原扶贫开发事业机构职责调整为主要负责和承担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具体承担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现状调查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调查研究;协助做好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现代特色种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民负担和防贫返贫监测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态保护服务等工作。

  全州乡村振兴工作机构的统一规范调整工作已于2022年2月初全部完成,将促进各级乡村振兴工作机构运行更加顺畅、履行职责更加到位,将对我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体制机制保障。(州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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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规范调整设置乡村振兴工作机构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编辑:小点点浏览:372评论: 0 黔西南日报
  •   为进一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更好适应当前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我州州、县两级党委编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全州州、县、乡三级扶贫、脱贫工作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调整机构名称和职能职责,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机构编制保障服务。

      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机构名称不宜再使用“扶贫”“脱贫”等字样,需及时对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规范,以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州根据相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州原扶贫开发机构进行调整规范。

      对扶贫行政机构进行调整。将州、县两级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重组为乡村振兴局,不再保留扶贫开发机构。

      对原扶贫所属事业机构进行统一规范。按照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局、委、办”等名称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对全州原扶贫事业单位名称进行清理规范,将黔西南州扶贫开发促进中心更名为黔西南州乡村振兴促进中心,隶属于黔西南州乡村振兴局管理。结合县(市)实际,将县(市)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更名为乡村振兴开发技术指导中心或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扶贫产业发展中心更名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中心,新设立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等,乡镇、街道调整规范为乡村振兴工作站。

      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将原扶贫开发事业机构职责调整为主要负责和承担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具体承担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现状调查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调查研究;协助做好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现代特色种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民负担和防贫返贫监测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态保护服务等工作。

      全州乡村振兴工作机构的统一规范调整工作已于2022年2月初全部完成,将促进各级乡村振兴工作机构运行更加顺畅、履行职责更加到位,将对我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体制机制保障。(州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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