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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开始!贵州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出炉

更新:2022-3-2 09:34|编辑:小点点|浏览:668|评论: 0 |来源: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摘要: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7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 ...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7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标准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体检时间安排

  1.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毕节体检工作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3月18日;

  2.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体检工作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4月2日;

  3.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体检工作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4月18日。

  三、体检地点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防疫要求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35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体检须知》(详见附件)等有关规定,熟悉体检流程,遵守体检秩序,知晓体检结论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重要性。

  2、考生体检前应及时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体检系统”如实填报既往病史、残疾信息等。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体检前要保证充足睡眠,防止感冒,注意用眼卫生,不乱服药物,将身心调到最佳状态。

  3、考生要按照要求诚信体检,若在体检时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要认真阅读本人各项体检结果,并在“体检系统”上确认签字,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签字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初次体检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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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开始!贵州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出炉

  • 编辑:小点点浏览:668评论: 0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7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标准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体检时间安排

      1.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毕节体检工作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3月18日;

      2.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体检工作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4月2日;

      3.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体检工作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4月18日。

      三、体检地点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防疫要求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35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体检须知》(详见附件)等有关规定,熟悉体检流程,遵守体检秩序,知晓体检结论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重要性。

      2、考生体检前应及时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体检系统”如实填报既往病史、残疾信息等。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体检前要保证充足睡眠,防止感冒,注意用眼卫生,不乱服药物,将身心调到最佳状态。

      3、考生要按照要求诚信体检,若在体检时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要认真阅读本人各项体检结果,并在“体检系统”上确认签字,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签字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检或者终检的,均以初次体检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所得的结论。

      附件:考生体检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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