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扶危济困、应救必救”为原则,从“三个坚持”出发,办理了一批司法救助案件,促进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解决了一批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全面、有效开展。
坚持制度导向,夯实救助基础。健全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主动与县委政法委沟通联系,争取财政支持,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为司法救助工作的全面推动奠定经济基础。2018年以来,该院共救助125人,发放救助金65.14万元。强化内部协调机制,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案件承办人主动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由控申部门对救助工作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提出救助意见、统一呈报审批。2018年以来,控申部门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请35件,审核后立案35件,已落实救助金35件。
坚持工作理念,精准高效救助。打造“一站式”司法救助服务平台,在控申部门设立司法救助专台,按照司法救助线索移交、告知、申请、审查、调查、审批、发放救助金等程序,“零距离”服务群众;对拟救助对象,秉持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工作理念进村入户实地考察,深入了解被害人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精准发力救助。转变救助方式,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将国家司法救助理念贯穿在批捕、公诉、控申等案件办理的各环节,做到“不漏一个人,多救一户人”。拓宽救助工作宣传途径,在县城、乡镇、村庄对司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期限、救助流程等业务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使司法救助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坚持因案施策,多方联动救助。以案释法解“心结”,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保持耐心、诚心和细心,通过向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释法说理,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结合社区、村委会等部门及时消除刑事被害人疑虑和抵触心理,引导其理性接受现状。拓展司法救助渠道,从刑事被害人工作、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出发,加强与社保、扶贫办、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刑事被害人工作、学杂费、低保、养老金等问题,扩大救助效果。定期回访跟踪落实,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建立“一案一档”,为后期检查工作做足准备。对救助对象尤其是重点贫困对象定期回访调查,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同时,回访查看救助资金发放以及大额救助资金保管使用情况,确保救助工作落地落实。(曾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