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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望谟县“小村规”激发村庄自治“大马力”

更新:2021-12-13 10:46|编辑:小点点|浏览:2999|评论: 0 |来源: 黔西南日报
摘要:  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中,望谟县将村庄自治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乡村治理难点堵点痛点,狠抓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聚焦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探索建立完善“小 ...
  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中,望谟县将村庄自治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乡村治理难点堵点痛点,狠抓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聚焦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探索建立完善“小村规”,激发村庄自治“大马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小建议”获得群众“大认同”。以汇集民意、聚集民智为目标,在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结合村情实际,聚焦村民关心的公共环境卫生、公共道德、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通过逐户征求意见、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乡贤能人和党员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修订完善民约、公约。同时,利用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大喇叭、入户宣传等广泛开展村规民约宣传,做到民约、公约条款内容家喻户晓,真正做到群众心里面认可,行动上自觉,确保执行有效。乐旺镇大湾村利用“四逐四准”工作方法,逐户上门征求意见,积极召开院坝会,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合理采纳并修改完善,最后召开群众大会表决通过并公布实施,形成村民熟悉、认可、满意的村规民约。

  “小示范”带动群众“大参与”。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等部门,将新修订民约、公约纳入乡村振兴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共同抓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并按照民主程序公布实施。同时,由县委组织部结合村级党建工作调研、村级换届等工作,同步开展民约、公约落实情况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村干部“星级评定”考评和乡镇(街道)年度党建考核内容,对村规民约修订、落实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有效扩大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各村(社区)通过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开展“孝老敬亲”活动等举措,选出村内模范,营造“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有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打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小约束”引导群众“大改变”。坚持村组干部带头,党员同志以身作则,模范践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将遵守村规民约与道德模范户、文明户评选相结合,通过惠农政策、评先选优、红黑榜曝光、批评教育等方式,激励约束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民约、公约,广泛参与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激发村级依法自治的活力,真正实现大事小事不出村、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环境治理、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屯街道新屯村将村民违约处理“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列入村规民约,通过批评教育、评议为非诚信户等措施,切实提升村民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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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望谟县“小村规”激发村庄自治“大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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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中,望谟县将村庄自治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乡村治理难点堵点痛点,狠抓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聚焦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探索建立完善“小村规”,激发村庄自治“大马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小建议”获得群众“大认同”。以汇集民意、聚集民智为目标,在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结合村情实际,聚焦村民关心的公共环境卫生、公共道德、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通过逐户征求意见、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乡贤能人和党员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修订完善民约、公约。同时,利用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大喇叭、入户宣传等广泛开展村规民约宣传,做到民约、公约条款内容家喻户晓,真正做到群众心里面认可,行动上自觉,确保执行有效。乐旺镇大湾村利用“四逐四准”工作方法,逐户上门征求意见,积极召开院坝会,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对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合理采纳并修改完善,最后召开群众大会表决通过并公布实施,形成村民熟悉、认可、满意的村规民约。

      “小示范”带动群众“大参与”。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等部门,将新修订民约、公约纳入乡村振兴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共同抓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并按照民主程序公布实施。同时,由县委组织部结合村级党建工作调研、村级换届等工作,同步开展民约、公约落实情况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村干部“星级评定”考评和乡镇(街道)年度党建考核内容,对村规民约修订、落实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有效扩大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各村(社区)通过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开展“孝老敬亲”活动等举措,选出村内模范,营造“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有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打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小约束”引导群众“大改变”。坚持村组干部带头,党员同志以身作则,模范践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将遵守村规民约与道德模范户、文明户评选相结合,通过惠农政策、评先选优、红黑榜曝光、批评教育等方式,激励约束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民约、公约,广泛参与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激发村级依法自治的活力,真正实现大事小事不出村、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环境治理、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屯街道新屯村将村民违约处理“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列入村规民约,通过批评教育、评议为非诚信户等措施,切实提升村民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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