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望谟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望谟

望谟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守护绿水青山

更新:2021-8-5 10:00|编辑:山遇水|浏览:1871|评论: 0 |来源: 黔西南日报
摘要: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望谟县郊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该回复称“郊纳镇邓家山倾 ...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望谟县郊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该回复称“郊纳镇邓家山倾倒的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堆放的生活垃圾按照要求转运至望谟县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理……”收到回复后,该院随即跟进调查,经实地核实检察建议已全部得到落实。

  2021年6月,望谟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郊纳镇的生活垃圾集中倾倒在扁平——邓家山路标旁边,现场蚊蝇滋生并伴有恶臭,部分垃圾正在燃烧污染空气,同时该垃圾堆放点底部未修建任何防渗漏设施,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持续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发现该线索后,望谟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及用无人机航拍,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向监管部门望谟县郊纳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郊纳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由镇主要领导牵头、分管环境保护班子成员规划和环保办公室配合,制定了清运方案并组织施工队勘察垃圾堆放点,经过2天的紧急施工,清理工作全部完成。该镇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采取在全镇增设垃圾运输车、垃圾箱等环保设施,聘请专职转运人员、启用垃圾转运站等措施建立了3天收集转运一次生活垃圾的长效机制。

  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汤 聪)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惊讶

网友点评(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 暂无任何评论,赶快抢沙发!
查看全部评论(0)

更多信息 >>图片推荐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 望谟

望谟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守护绿水青山

  • 编辑:山遇水浏览:1871评论: 0 黔西南日报
  •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望谟县郊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该回复称“郊纳镇邓家山倾倒的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堆放的生活垃圾按照要求转运至望谟县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理……”收到回复后,该院随即跟进调查,经实地核实检察建议已全部得到落实。

      2021年6月,望谟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郊纳镇的生活垃圾集中倾倒在扁平——邓家山路标旁边,现场蚊蝇滋生并伴有恶臭,部分垃圾正在燃烧污染空气,同时该垃圾堆放点底部未修建任何防渗漏设施,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持续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发现该线索后,望谟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及用无人机航拍,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向监管部门望谟县郊纳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郊纳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由镇主要领导牵头、分管环境保护班子成员规划和环保办公室配合,制定了清运方案并组织施工队勘察垃圾堆放点,经过2天的紧急施工,清理工作全部完成。该镇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采取在全镇增设垃圾运输车、垃圾箱等环保设施,聘请专职转运人员、启用垃圾转运站等措施建立了3天收集转运一次生活垃圾的长效机制。

      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汤 聪)

    网友点评
    (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查看全部评论(0)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