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我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董事长于德丹(拟任)、监事长张国伟、行长郭峰,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基本情况:法定名称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银保监复〔2017〕61号文批准设立,金融许可证证书号:S0070H352230001。2017年10月12日经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MA6EBP5L2L,法定代表人唐超;注册资本:2000万,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莲城镇抗战路,邮政编码561400。
截止2020年12月底,我行有员工25名,内设3个部门:业务发展部、营业部、综合管理部,下设营业网点1个, 高管人员4人。其中董(理)事长1人、监事长1人、行长1人、副行长1人。我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会计报表编制依据: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我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我行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我行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我行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方法。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号),对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全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22号)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税收优惠事宜,我行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晴隆县税务局报备。
七、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我行2020年度不存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情况。
八、财务报表项目的注释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020年12月31日我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6%。
2.存放同业款项
3.应收利息
4.其他应收款
4.1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
5.发放贷款和垫款
5.1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5.2发放贷款按行业分布情况
5.3贷款和垫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5.4期末前十名单户贷款客户明细
6.固定资产
7.长期待摊费用
8.吸收存款
9.应付职工薪酬
10.应交税费
11.应付利息
12.其他应付款
13.实收资本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
(1)持有我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关联方交易
我行与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价格均按我行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针对不同类型和内容的关联交易,我行根据《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由相应的机构实施审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行未与关联方发生交易。
十、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1.相关风险指标状况
2.流动性风险状况
2020年末,我行的流动性指标如下:流动性资产总和4049.06万元,流动性负债总和7727.8万元,流动性比例52.4%,超过银保监部门流动性比例大于等于25%的规定指标。核心负债总和9121.59万元,负债总计20394.19万元,核心负债依存度44.73%,低于银保监部门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等于60%的指标规定。流动性缺口总和2126.69万元,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总和7280.25万元,流动性缺口率29.21%,超过银保监部门核心流动性缺口率大于等于-10%的规定指标。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20年我行整体流动性充足。
3.面临的各种风险及相应对策
我行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性风险等。我行充分认识了这些风险,并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主要有:
(1)针对信用风险,采用了标准化的授信政策和流程。根据国家、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及金融市场状况,结合我行的财务状况等,制订我行信贷政策和指引。具体包括六项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出账审核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信贷退出机制、质量监测机制、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加大对信贷业务操作和检查整改力度,确保每笔贷款的真实准确,做好贷前调查、贷中检查、贷后管理,减少信贷风险和贷款不良率的产生。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和规范操作,规避这一风险。
(2)针对流动性风险,加强和完善流动性业务指标的监管,规范行社的经营行为,强化管理层的调控功能。将行内资金集中,逐步建立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内部决策控制、实施控制、事后监控和预警机制。建立高效、科学的系统内资金调控反馈机制,根据行内资金头寸情况,进行有效的资金调剂,建立起系统内资金预测、统计和分析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资源,实现资金在全行内的优化配置,以增强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
(3)我行的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利率风险方面,针对利率风险,积极加强利率走势研判,及时修订利率管理办法,引导采用浮动利率;定期进行利率风险分析,努力使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相互匹配,减少利率风险敞口,降低重新定价风险。
(4)针对操作性风险,制定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执行力度,实行全行机构和业务人员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并从稽核监督、合规管理、法律保障、监察保卫、人力资源管理、新业务开展、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内外账务的核对。重点放在存款客户和贷款的内外账务核对工作上,确保资金营运的规范与安全。全力推进行务公开,规范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重点加强对贷款借据使用管理的规范,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管理。
十一、公司治理信息
1.2020年召开“三会”情况
2020年,我行“三会一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股东大会管控作用,董事会对战略定位、风险偏好、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合理控制,以及监事会对董事会与高管层的监督职能。
(1)2020年3月13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董事长2019年度述职述廉述德报告》、《行长2019年度述职述廉述德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度经营目标计划》、《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薪酬管理办法(暂行)》、《聘任陈欣同志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营业部总经理》的议案。
(2)2020年3月13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五次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董事会2019年履职情况暨2020年工作计划报告》、《监事会2019年履职情况暨2020年工作计划报告》、《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财务支出情况及2020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3)2020年3月13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监事会2019年履职情况暨2020年工作计划报告》、《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关于对2019年第三季度稽核及黔西南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排查情况的通报》、《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监事会关于对董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考评结果的通报》、关于审议《聘任陈欣同志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营业部意经理》的议案。
(4)2020年6月24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股东大会提请委托相关机构托管股权事宜》、《向股东大会提请更换省联社核心操作系统》、《向股东大会提请增加更换核心操作系统财务支出预算》、《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关于设立反洗钱管理委员会》、《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关于设立两项评级管理委员会》、《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反洗钱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两项评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向股东大会提请免去段斌董事会董事资格》、《向股东大会提请增补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2020年6月24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权托管事宜》、《董事会提请更换省联社核心操作系统》、《董事会提请增加更换核心操作系统财务支出预算》、《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提请免去段斌董事会董事资格》、《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提请增补股东董事》的议案。
(6)2020年6月24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权托管事宜》、《董事会提请更换省联社核心操作系统》、《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提请免去段斌董事会董事资格》、《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提请增补股东董事》、《2020年第一季度常规后续检查存在问题的处罚通报》、《晴隆兴安村镇银行同业业务专项审计情况通报》。
(7)2020年9月24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至2022年战略发展规划》、《晴隆兴安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8)2020年9月24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9)2020年9月24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上半年业务运行分析报告》、《晴隆兴安村镇银行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报告》、《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第二季度稽核审计通报》;学习了《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19年度监管情况通报》、《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辖内村镇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监管情况通报》。
(10)2020年10月26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唐超申请辞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等职务》、《封礼江申请辞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等职务》、《推荐于德丹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推荐陈欣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于德丹代为履行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11)2020年12月1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办法》的议案。
(12)2020年12月1日我行召开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办法》、《唐超申请辞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封礼江申请辞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补选于德丹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补选陈欣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2020年12月1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于德丹同志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陈欣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调整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4)2020年12月1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审议《补选于德丹同志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关于审议《聘任陈欣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关于审议《调整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稽核审计通报》、《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第四季度案防工作报告》,学习了《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辖内村镇银行2020年三季度监管通报》、《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农信系统村镇银行2020年三季度经营及风险评价报告的通知》。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董事长1名(拟任)、监事长1名、行长(主持工作)1名,全部为本科学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现任董事、监事选举情况
董事会成员:于德丹、郭峰、唐超、封礼江、李永进;监事会成员:张国伟、徐美昌、李庭文;董事长:于德丹(拟任);监事长:张国伟。经营层成员:郭峰。
我行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发起人创立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非职工监事会成员。于当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于当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2019年3月26日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免去严超同志晴隆兴安村镇银行副行长职务,并按照《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解除严超同志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董事资格。2019年7月2日根据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第一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决议,并报经黔西南银保监分局任职资格核准,决定聘用:郭峰同志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行长2019年12月19日,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股东监事谢勇予以罢免》、《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监事会提请增补股东监事》的议案。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东大会对股东监事谢勇予以重新选举,提名增补徐美昌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2020年10月26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唐超申请辞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等职务》、《封礼江申请辞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等职务》、《推荐于德丹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推荐陈欣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于德丹代为履行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2020年12月1日我行召开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办法》、《唐超申请辞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封礼江申请辞去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补选于德丹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补选陈欣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20年12月1日我行召开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于德丹同志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陈欣为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调整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银保监分局核准。
(4)员工构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我行在职员工人数为25人,构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本单位员工学历构成情况:
3.部门及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我行按照前、中、后台划分,共有3个部门,包括营业部、业务发展部、综合管理部。
4.年度报酬情况
在2020年度我行董事会严格根据《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人力资源相关基本制度,对经营管理层和在职员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2020年度我行职工薪酬列支337.52万元,其中:基本薪酬109.55万元,绩效薪酬227.97万元。基本薪酬占薪酬总额的32.46%,未超过《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督指引》(银监发〔2010〕14号)文件规定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
5.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我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向现代银行迈进。我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我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实施统一核算、统一资金调度、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十二、2020年重要事项
1.股东名称及股金情况单位:万元
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对我行公司治理、案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及处罚。
2020年5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对我行开展了慎审监管座谈会。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对我行2019年度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2020年9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于对我行开展了“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现场督查工作。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对我行落实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3.我行参加监管机构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情况。
2020年3月1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晴隆县支行《关于2020年“3.15”期间继续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有关提示》文件要求,晴隆兴安村镇银行开展了“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6月15日,晴隆县银行业保险业在中心街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2020年9月在人民银行晴隆县支行组织下到晴隆一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2020年11月开展在人民银行晴隆县支行组织下和各金融机构到阿妹戚托小镇开展“存款保险”宣传。
4.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时间和范围: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披露表已置备于我行的营业网点,供各位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随时查阅。
上述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