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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林业局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到县检察院共商生态工作

更新:2016-7-22 11:54|编辑:千羽寻|浏览:9223|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2016年7月21日,望谟县林业局局长朱卫东、森林公安局局长杨俊到望谟县检察院共商生态工作,望谟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国祥、副检察长梁大黻、生态环境保护科科长宋禹廷参与了座谈。
  2016年7月21日,望谟县林业局局长朱卫东、森林公安局局长杨俊到望谟县检察院共商生态工作,望谟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国祥、副检察长梁大黻、生态环境保护科科长宋禹廷参与了座谈。
  
  此次座谈主要是为了加强望谟县检察院生态部门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协调沟通,达成共识。会上,县林业局局长朱卫东强调,生态工作省州领导非常重视,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失火的案件要实事求是,严格处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还强调针对省、州、县开展的“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请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生态工作见成效。
  
  森林公安局局长杨俊强调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针对望谟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要重视。同时请林业部门及时将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森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还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对策然后整改落实,强调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生态专项工作。
  
  望谟县检察院出席会议的副检察长梁大黻强调该院生态部门与林业部门、森林公安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案,守住望谟县生态底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合力出击,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同时要求生态部门加强介入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防止以罚代刑。
  
  为进一步推进望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最后检察院检察长孙国祥强调: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局、应多沟通、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把望谟县生态环保工作做实。
  
  此次共商不仅加强了望谟县检察院与林业局、森林公安的沟通协调,且实现了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共识,形成强大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为完成生态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蒙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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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7月21日,望谟县林业局局长朱卫东、森林公安局局长杨俊到望谟县检察院共商生态工作,望谟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国祥、副检察长梁大黻、生态环境保护科科长宋禹廷参与了座谈。
      
      此次座谈主要是为了加强望谟县检察院生态部门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协调沟通,达成共识。会上,县林业局局长朱卫东强调,生态工作省州领导非常重视,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失火的案件要实事求是,严格处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还强调针对省、州、县开展的“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请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生态工作见成效。
      
      森林公安局局长杨俊强调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针对望谟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要重视。同时请林业部门及时将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森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还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对策然后整改落实,强调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生态专项工作。
      
      望谟县检察院出席会议的副检察长梁大黻强调该院生态部门与林业部门、森林公安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案,守住望谟县生态底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合力出击,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同时要求生态部门加强介入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防止以罚代刑。
      
      为进一步推进望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最后检察院检察长孙国祥强调: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局、应多沟通、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把望谟县生态环保工作做实。
      
      此次共商不仅加强了望谟县检察院与林业局、森林公安的沟通协调,且实现了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共识,形成强大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为完成生态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蒙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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