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您好!欢迎来到兴义之窗/ 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 在线投稿

兴义之窗

您现在的位置:兴义之窗>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普安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普安

喝啤酒解渴后骑车上路 交警查处时“甩锅”嚼槟榔

更新:2020-6-28 09:46|编辑:山遇水|浏览:1235|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  6月23日下午,普安公安交警高棉中队在高棉乡社区(小地名:老水井)处查处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测试仪显示每 ...
  6月23日下午,普安公安交警高棉中队在高棉乡社区(小地名:老水井)处查处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测试仪显示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77毫克,驾驶员胡某对酒精测试仪显示数据竟然“甩锅”嚼槟榔,而不是喝啤酒造成的。


  据悉,驾驶员胡某称当天无事便骑车前往高棉乡社区玩耍,因天气炎热,就在一商店购买一瓶啤酒喝喝解渴,喝完后骑车返回家,就在回家的必经之路(小水井)处遇到交警查车。交警拦停胡某后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精测试仪显示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77毫克,已经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胡某满口酒话狡辩到:“自己没喝多少啤酒,只是喝了一点点解渴而已,酒精测试仪显示的那么高数据不是喝啤酒造成的,而是自己嚼槟榔引起的”。


  胡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意识淡薄,不知道悔改而是找理由万般推脱,竟然想到“甩锅”嚼槟榔,真是滑稽可笑。交警随后依法对胡某处于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王国军)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惊讶

网友点评(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 暂无任何评论,赶快抢沙发!
查看全部评论(0)

更多信息 >>图片推荐

《兴义之窗》简介|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广告服务|QQ|布苗之乡|手机客户端

运维:黔西南州金州在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黔西南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杜兴开 李梅 电话:0859-3244148

技术咨询:0859-3112359|投稿热线:0859-3114520|频道合作:18985992826|广告热线:0859-3554999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Copyright 1999 - 2019 Xyzc.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07001096号-6

返回顶部
> 本地资讯 县市动态 > 普安

喝啤酒解渴后骑车上路 交警查处时“甩锅”嚼槟榔

  • 编辑:山遇水浏览:1235评论: 0 兴义之窗
  •   6月23日下午,普安公安交警高棉中队在高棉乡社区(小地名:老水井)处查处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测试仪显示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77毫克,驾驶员胡某对酒精测试仪显示数据竟然“甩锅”嚼槟榔,而不是喝啤酒造成的。


      据悉,驾驶员胡某称当天无事便骑车前往高棉乡社区玩耍,因天气炎热,就在一商店购买一瓶啤酒喝喝解渴,喝完后骑车返回家,就在回家的必经之路(小水井)处遇到交警查车。交警拦停胡某后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精测试仪显示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77毫克,已经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胡某满口酒话狡辩到:“自己没喝多少啤酒,只是喝了一点点解渴而已,酒精测试仪显示的那么高数据不是喝啤酒造成的,而是自己嚼槟榔引起的”。


      胡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意识淡薄,不知道悔改而是找理由万般推脱,竟然想到“甩锅”嚼槟榔,真是滑稽可笑。交警随后依法对胡某处于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王国军)

    网友点评
    (温馨提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发言时请遵守相关法律)

    查看全部评论(0)

    兴义之窗反馈电话:18985992826

    公安机关备案号:黔522301020000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