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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公告

更新:2015-5-21 12:15|编辑:吴小国|浏览:42621|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 ...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体检费及差旅费自理。

  二、招聘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5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男性10名,女性5名。报考资格条件为:

  (一)具有黔西南州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检察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须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聘用制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6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每月基本工资为1600元,绩效考核工资为400元,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计算,具体标准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定为2015年5月21日至5月29日。通过“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义之窗”等网站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兴义市神奇东路63号,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四楼415室),联系电话:0859-3219018。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①《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现场填写;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含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要求,则相应减少聘用人数。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

  1.技能测试(占60%)。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按要求用计算机进行常用公文写作。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占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公式: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调阅其人事档案。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根据测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19018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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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公告

  • 编辑:吴小国浏览:42621评论: 0 兴义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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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体检费及差旅费自理。

      二、招聘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5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男性10名,女性5名。报考资格条件为:

      (一)具有黔西南州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检察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须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聘用制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6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每月基本工资为1600元,绩效考核工资为400元,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计算,具体标准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提供住宿。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定为2015年5月21日至5月29日。通过“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义之窗”等网站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兴义市神奇东路63号,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四楼415室),联系电话:0859-3219018。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①《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现场填写;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含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要求,则相应减少聘用人数。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

      1.技能测试(占60%)。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按要求用计算机进行常用公文写作。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占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公式: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调阅其人事档案。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根据测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19018

      附件: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rar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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