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黔西南州金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州交易中心对州水利局铁匠街商务楼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招租,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标的,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招租单位:黔西南州金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竞租对象: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兴义市铁匠街39号商务楼一栋,共五层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合同期间从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起租价为116万元(该起租价不作为五年合计价,且每年使用租金按递增基数和递增比例计算),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元或以上倍数(每次最高10倍),竞价保证金交纳40万元。
五、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张万恒(州金州投资公司)
联系电话:18798071322
六、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8日17:00时截止(节假、公休日除外)
(一)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和信息服务费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信息服务费100元(该费用不退还)。
(二)凡有意竞租方: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竞价时间:2015年4月29日 上午:10时00分
八、支付方式:
(一)第一、二年房屋使用租金为竞租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从第三年开始房屋使用租金以之前一年的房屋使用租金为基数递增3%,按计算金额以此类推。五年租赁期限满后,由出租方重新拟定招租方案报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州交易中心按照出租方租赁要求公开发布信息进行招租。
(二)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的第一年房屋使用租金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到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年限房屋使用租金须在当年房屋到期时一次性付清到出租方处,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五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房屋作流标处理。
(三)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税已含于租金中),租赁期间经营或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九、租赁要求:
(一)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二)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7日内到黔西南州金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如KTV、酒吧等)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
(六)租赁期间,承租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
(七)出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因素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门面使用剩余租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中标人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支付房屋使用保证金6万元。租赁期限满,经出租方验收,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缴纳的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承租方。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视为违约,不退还房屋使用保证金。
(十)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黔西南州金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7日